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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158****6151 | 2018-07-18 01:27:05

已有3个回答

  • 157****2490

    贷款的房屋是不能加名字的,房本和土地证是抵押在银行的,需要还清贷款款后才可。
    贷款结清手续:
    1、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2、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
    3、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带他项权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房管局会在所有权证上盖章(表示按揭已经还清)。

    查看全文↓ 2018-07-18 01:27:38
  • 147****8509

    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属于共有。可以将协议公证。

    查看全文↓ 2018-07-18 01:27:27
  • 148****8453

    可以。这是一种赠与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婚姻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7-18 0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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