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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拆迁安置房怎么样

142****7767 | 2018-07-18 11:18:25

已有5个回答

  • 151****4779

    质量还是不错的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24:11
  • 145****8847

    安置房利润被套死,建筑商偷工减料来增加利润。当然,也有好的安置房师范工程,这样的质量相对好些。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23:48
  • 155****0753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的拆迁办和的当地政府出台的拆迁令为标准。具体以拆迁部门的公告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22:22
  • 151****6913

    辉城港湾二期(星河湾)征迁于2013年5月启动,征迁范围涉及420余户,其中签订拆迁协议为88户,实际拆除了36户。
    36户被征迁户选择的安置房分别在星河湾6#楼2单元,12#楼1单元,以及百泉路21#楼,目前6#楼2单元,12#楼1单元已建成,21#楼已基本完工。
    开发企业表示,待21#楼交付使用,有关交房手续办理到位后统一进行安置。下一步,城关办事处与西关村委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并督促开发企业抓紧办理交房手续,争取让被征迁户早日回迁安置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21:42
  • 143****3941

    您好,农村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会有风险。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即可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需要拟定相关的合同和置办相关的手续,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细节,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即可。
    前提是您必须先弄清楚当地政府对房屋买卖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21:25

相关问题

  • 1、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出卖方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第一类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安置房屋下来的时候通常都是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所以,与对方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自己已经住进去了,但是所有权不是自己的,可能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从而对方因巨大利益违约的情况出现。2、共有人导致的风险。通常安置房补偿,很少有一人补偿一套房的,大多是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后叠加起来共有一套房,这时候,购房的风险就大很多了,在日常中碰到的大部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都与“共有人”有关。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8条规定(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通常会提前咨询律师,主张其中的第四项和第六项,**终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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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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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的办法就(我就用这个的)是:直接和买主商定税后价格,其他的手续和金额由买家承担,你自己协助办办手续就可以的.还有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你可以先拿钱,少报交易金额减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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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如果可以拿到产权证,剩下的主要就是建筑质量的问题。如果建筑质量没有问题,安置房就没有什么不好。而且安置房比较便宜,像我们的安置房都是不收物业费的,居住十分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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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因此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怎样才可以有效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就成了一些人的关注问题。下面作一简要分析。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家卖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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