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房产转卖再要回合法吗

131****8436 | 2018-07-18 11:47:31

已有3个回答

  • 147****6913

    如果已经完成转户,那么房子是无法进行收回的。
    至于宅基地,如果你卖给了非本村户口的人,购买房屋者具有房屋的产权,但是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具有限制。购买房屋的非本村户口者不能对房屋进行翻新和重建,直至房屋倒塌,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除非购买宅基地的人能够把户口迁至本村。
    因此农村宅基地要想拥有买卖后的合法继承使用权,必须是在同村户口范围内进行交易买卖。
    当初卖出宅基地这是不是事实?收到的钱装在你自己的口装里这是不是事实,房屋卖给了外地人居住了,这是不是事实?那么诸多的事实摆在面前,为什么不守信用?为什么不遵守合同?为什么要反悔呢?
    卖出去的宅基地,就如同卖出去任何东西是一样的。岂能随意反悔,随意收回,又岂能拿国家条款来当挡箭牌,办得却偏偏则是不实事求是,不守信用,不仁不义之举呢?为何视协议、合同、事实、道义而不顾呢?
    这分明是在[利益]面前,丧失了做人起码的人格[尊严],一点的[原则]都不讲,一点的[诚信]都没有,一点的[事实]都不管。完全是黑白颠倒,口中高喊法律,实际却是无视法律,完完全全的耍赖行为,根本没有一点的道义而言。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50:51
  • 153****3362

    如果有偿转让给他人,房产属于他人,无法保证你将来还能要回该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48:09
  • 155****2936

    如果房子转让给别人后,并没有办理过户,那么你们双方写个协议就可以。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了,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做买卖手续再变更产权登记信息。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对方同意。房子不是你想要回就要回的,即便对方同意,也会要求你支付赔偿或者按市场价买回。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48:00

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你的陈述,本律师认为本案中明显是甲某想毁约讹钱未果,遂于乙某恶意串通欲损害你的利益。根据上述合同法52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合同无效。你既然聘请了律师,那么你的合法权益将得到维护,根据你的情况,你和律师可以考虑:  1、向人民法院以上述法律规定为由主张甲乙购房合同无效,同时请求依法确认你和甲的合同合法成立,并且请求责令甲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法院确认对方合同无效后在请求房产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撤销乙的房产手续为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拆迁补偿款。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会影响你的案件的审理。  4、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与否值得商榷!司法实际中会结合甲的主观意图和相关证据严格区分其行为是民事违法还是刑事诈骗!但是如果能够认定刑事诈骗对你更为有利。由于你实行了财产保全,无论你的案件拖多久,应该不会影响你的实体利益的。

    全部4个回答>
  • 这是不合理的。

    全部3个回答>
  • 婚内出轨,且出手相当大方,给情人又买车又买房,可是,激情退去,一拍两散时,想要追回车款、房款,还有可能吗?   2015年11月,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昆山市人民法院就接连审结了两起这样的案件,对于想要回钱款的出轨人士,法院的答案是:难! 相关案例: 已婚人士王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静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在所谓的“情人”关系期间,于2014年6月在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总价36万余元的奥迪A4L轿车,后双方在提车时由杨静付款27600元,余款34万元由王飞向卖家出具欠条一份,王飞并于2014年11月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34万元车款。 2014年12月,双方因分手在微信上产生争执,主要内容是关于两人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的财物返还问题。争论未果,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静返还垫付的购车款34万元。 无独有偶。时隔不久,法院又受理了一起向旧情人追讨房款的案子。杰克系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与王丽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王丽本身亦为已婚人士。 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杰克于2011年1月交给王丽4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次日王丽支付房款并购得房屋一套。后双方关系恶化,杰克起诉至法院请求王丽返还钱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飞与杰克均承认与原配妻子一直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被告保持不正当关系,因此才发生重大财物往来。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两起案件中,双方之间的财物往来均系基于双方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社会公德,为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公序良俗观念所不允许。王飞、杰克作为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不应享有相应的追偿或要求返还权利。**终,法院分别判决驳回了王飞、杰克要求杨静、王丽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 这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两案原告均提起上诉,均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 和政府对着干 有好结果的不多 但支持你

    全部5个回答>
  • 1、你父亲需要保留完整的完整的付款凭证,证明房款完全由一人支付2、协议本身对于产权约定清楚如果有以上两点的话,如果发生产权纠纷的话可以申请法院确权

    全部8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