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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一房多卖如何要回?房子卖了 可以再要回来吗?

136****5102 | 2019-08-21 06:38:01

已有4个回答

  • 152****0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你的陈述,本律师认为本案中明显是甲某想毁约讹钱未果,遂于乙某恶意串通欲损害你的利益。根据上述合同法52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合同无效。你既然聘请了律师,那么你的合法权益将得到维护,根据你的情况,你和律师可以考虑:
      1、向人民法院以上述法律规定为由主张甲乙购房合同无效,同时请求依法确认你和甲的合同合法成立,并且请求责令甲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法院确认对方合同无效后在请求房产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撤销乙的房产手续为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拆迁补偿款。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会影响你的案件的审理。
      4、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与否值得商榷!司法实际中会结合甲的主观意图和相关证据严格区分其行为是民事违法还是刑事诈骗!但是如果能够认定刑事诈骗对你更为有利。由于你实行了财产保全,无论你的案件拖多久,应该不会影响你的实体利益的。

    查看全文↓ 2019-08-21 06:38:21
  • 132****1297

    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

    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

    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

    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二、提存房屋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三、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款。

    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查看全文↓ 2019-08-21 06:38:16
  • 134****1249

    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能否要回来要根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来确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能要回房屋;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要回房屋。r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房屋是不能要回来的。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发生转移,但是,买主可以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卖主应当履行过户的协助义务。因此,也就不能要回房屋了。r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仅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而且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买主也无权依据无效的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因此,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卖主能要回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8-21 06:38:12
  • 144****6988

    近日,长春市民吴先生的女儿在微博上爆料称,父亲吴先生于 1997 年购买三套总面积约为 260 平方米的住房后,遭遇一房多卖,法院判决胜诉后,他维权了 19 年,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此事,返还父亲吴先生的辛苦钱。

    那么,事情的经过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29 日,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联系到了吴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整个经过。



    预付 20 万元房款后

    遭遇"一房多卖"

    今年 65 岁的吴先生家住在长春市宽城区,一直做着电器生意。因为房子的问题一直未解决,如今他身心疲惫,现在在北京治病。



    "我维权了 19 年了,到现在也没有个头儿,真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谈到自己的维权之路,吴先生声音顿显疲态。



    他说,1997 年 9 月 3 日他在长春市长财地产开发公司以总价 55 万元购买了 3 套住房,总面积约为 260 平方米。当时,他预付了 20 万元房款,购买时约定 10 月末交付住房时付完剩下尾款,"这 3 套住房都在 3 楼,是连在一起的,我十分喜欢,交款时,我带着 35 万元的支票,20 万现金,都想交全款了,但由于房子还没有下来,所以交的 20 万元预付款,开发公司给我开具了收据!"



    他们约定是 10 月份交房时将尾款补齐,于是,在未交房之前的一天,吴先生到买的房子处察看,发现里面有人在干活,吴先生就问他们为什么在这里干活,对方称,这房子是他新买的,"我一听顿时火了,这房子是我买的,怎么卖给别人了,于是我找到了开发公司索要房子,开发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就是不给交房,20 万元的预付款也不给退!"



    "后来我才知道,开发公司是把这三套房子‘一房多卖’,卖给了其他人,这是在损坏我的权益!"吴先生说。



    索要房子未果

    市民起诉开发公司至法院胜诉

    由于自己的住房被卖,20 万的预付款又迟迟不给,无奈之下的吴先生于1999年将长春市长财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回预付款和利息。



    记者在1999年6月10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原告吴先生与被告长春市长财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长春市长财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 年 9 月 3 日,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原告以 55 万元的总价款购买被告浙四小区 F 区三楼(一层三套)住房,面积约 260 平方米,被告在 1997 年未峻工后将房屋交付被告。协议当日,原告交付被告购房予付款 20 万元(有收据为凭)。同年末,被告以原告没有全额交购房款为由拒绝将房屋交付原告,并将部分房屋卖给他人。原告的预付款,被告用于建筑工程。



    法院认为,被告收取原告 20 万元购房预付款而用在工程建设上,被告至今没有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预付款,并要求给付利息合理合法,应予支持。法院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长春市长财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原告购房预付款 20 万元,给付利息 50800 元,计 250800 元。



    案件受理费 6272 元由被告负担。



    上款共计 257072 元,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10 日内给付。



    被告长春市长财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上诉,1999 年 11 月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长春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发了一审和终审判决书,都判开发公司败诉,但我的购房款和利息仍然没有要回来!"吴先生感叹道。



    查看全文↓ 2019-08-21 06:38:08

相关问题

  • 为什么呢?我来告诉你一下 首先跟你说一下贷款买新房的流程:1、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2、开发商拿去房产局备案;3、有了备案证明才能办理按揭贷款;4、银行放款开发商才能收到全部的房款 我们可以看到,只要你是办了贷款的,你的房子肯定在房产局备案着,所以不会出现重复备案(一房多卖)的现象。 那一房多卖是怎样的呢?你一次性付款了,只是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找理由不去房产局备案的话,房子还是他的,他可以再卖给被人,或者自己缺钱,就又拿这样已经付完款的房子拿去银行抵押贷款。 所以你买新房,为避免自己的房子被拿去卖给别人或被开发商拿去再抵押,你一定要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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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属于经济诈骗罪,由于现在的房子价值普遍比较高,所以基本都上升到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就是等法院审判结果了。公安局立案调查有结果当然好,但不排除有的关系户花钱拖关系,我劝你可以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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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呗,简单点的就是协商赔偿装修费和定金(违约金),麻烦的话就只能上法院了

    全部3个回答>
  •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全部5个回答>
  •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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