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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直更名吗

143****6732 | 2018-07-18 16:19:19

已有3个回答

  • 158****4299

    房屋性质不同
    2、出让年限不同
    3、转让的性质不同。
    关键原房主的产权证如没有办下来,几乎不可能依法交易,即使私下交易,后患极多,**终可能还是过不了户。

    查看全文↓ 2018-07-18 16:20:28
  • 153****2439

    国法律规定要是对安置房进行转让交易的,必须是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拆迁安置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需要进行过户更名的,那么拆迁安置房过户费应该怎样算?在拆迁安置房进行过户时,拆迁安置房更名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注意什么?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

    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

    对三种方式而言,第三种不需要缴税,只需80元登记费用,其余两种需要根据实际更名情况计算费用。

    拆迁安置房过户费怎样算?

    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查看全文↓ 2018-07-18 16:20:03
  • 152****3284

    只要更名了,产权时间就重新计算了

    查看全文↓ 2018-07-18 16:19:43

相关问题

  • 1、按照居委会的说法,小明有一定风险——如村民耍赖、房东作梗等,过户就有难度。2、如果绕过该村村民,产权证办不出来——安置房认购缴费协议书是由村民和居委会签的,第一本房产证必须办在村民的名下。3、找房东和村民一起协商,协商结果写成书面补充协议,由三方签字。谈不上理论,只能说协商。4、如果协商不成、谈判破裂,小明只有按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起诉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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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简单更名那样的。安置房一般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证,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房子的所有权并未产生转移,卖房者只受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约束,一旦出现卖房者无法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主的情况,买主购买安置房的意愿就会落空。因此,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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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过户有一个时限.各地拆迁机构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以及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但超过时限就无法办理了. 如果不满5年的话不能过户如果想过的话你卖方只能和你做公正..如果他乐意. 这样的房子只是协议!但是你**好是等房产证下来后在买! 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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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开发商签字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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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拆迁安置房,直接更改为您的名字,一般不会有风险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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