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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子假离婚怎么办

131****0518 | 2018-07-19 11:52:28

已有3个回答

  • 148****1729

    一般情况下,为了房子假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了规避购房限制,如北京等地的购房制度;
    2,为了规避单位的某些分配制度;
    3,房屋被拆迁时,获得更多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54:33
  • 144****4859

    为了自己的私利骗取离婚证是违法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由于离婚意志虚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离婚。
    但,“假离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民事案件,没有诉讼,就没有人主动追究。  
    当事人主动复婚,婚姻有效。但,严格讲,骗取的利益是非法的。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53:43
  • 147****3817

    一般来讲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但是需要补偿婚后还贷以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另一方
    关于债权:婚前即存在的债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相同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您可以电话预约后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
    关于汽车问题,法官会因汽车是在婚前还婚后购买,是否全资支付,不是全资付款的话,**是由谁出资,贷款谁还而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一般婚内购买的车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车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车贷部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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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么可悲的婚姻,为了钱自甘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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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事人使用假离婚证购房,被查实后。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应该主动打消这种念头,放弃这种想法。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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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没有什么假离婚,只要你们去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办了离婚证,在法律上你们就真的离婚了。当然离婚后,你们可以选择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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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现象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可小觑的。法律上并不承认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全部4个回答>
  • 注意:办理假离婚证与办理“假离婚”是不同的概念。首先,办理假离婚证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风险。用假离婚证买卖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假离婚证是中介或楼盘销售去办的,不是本人去办的,本人还会有刑事风险吗?这个问题答案不一定。刑法理论认为,由于购买人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去“购买”伪造的国家证件,其需要向制造人提供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信息,制造人根据“客户”即购买人的要求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制作,因此,有观点认为购买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共犯。此外,还有观点认为直接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无论法理上的争议孰是孰非,刑事风险固然存在。其次,如果是假离婚,情况如下:“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情况下,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就法律而言,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的概念。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婚姻作为一种人身关系,离婚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便随之消失,不可逆转。**后,假离婚的风险。如果一方净身出户,房产等归另一方所有,若日后弄假成真,便“赔了夫人又折兵”。除此“假离婚”面临的风险还有很多。从法律上讲,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就是真离婚了。因此,不论何种原因,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都需要认识到其中的风险。“假离婚”除了上述法律风险之外,还应注意离婚一方是否有借离婚来欺骗对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意图。同时,离婚后再次购房的问题也值得注意。离婚后再次购房,该房屋产权也必然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之后即便双方复婚,此前所取得的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总之,一定要慎重对待假离婚,否则很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如果一方利用“假离婚”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复婚,因离婚协议的草率签订,另一方可能一无所有。法律不可能根据一纸协议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离婚之前夫妻双方的复婚约定,即使公证过都会被视为无效,如果对方不愿意,另一方则无法强制要求复婚。另外,即使复婚也同样存在很多财产风险,比如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离婚后复婚前购置的财产很有可能变成一方个人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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