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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子婚后拆迁怎么算

148****8452 | 2018-07-19 12:56:12

已有4个回答

  • 153****4782

    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
    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查看全文↓ 2018-07-19 12:58:18
  • 137****5217

    楼主,你好,这个拆迁费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拆迁费是基于这套房子而产生的,应属于这套房子的孳息。但前提是对方没有与您一起偿还贷款,或者曾经共同出资买下这个房子,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完全是由您一个人承担的情况下。

    查看全文↓ 2018-07-19 12:57:53
  • 137****1099

    我国现行《婚姻法》界定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主要依据是其取得时间: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一方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一方婚前财产形态的变化也不影响其性质。现代社会,财产流通性加剧,财产形态也随之频繁变化。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在婚内取得拆迁款并全款购买了房屋,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是婚后购房,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考虑到购房款来源于拆迁这一特殊事实,只要能够查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拆迁款,即可认定该新购房屋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财产转化形式,不能认为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9 12:57:31
  • 132****7364

    房子的产权来源于遗产继承,所以房子的产权人的确是你丈夫个人,但你婆婆及你和孩子如果户口都挂靠在老房子的户口中,你们则拥有补偿房子的永久居住权。如果你想让房子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话,就要由你丈夫用夫妻之间赠予的形式将一部分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才可以(就是在房产证是加上你的名字)。另外,不管你们夫妻是否进行产权变更,你婆婆及孩子的永久居住权都将不变,如果你们要将房子变卖,则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并签订补偿协议后你们才可以变卖。

    注意:其实房屋产权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房子的产权和居住权。那么通常购买的房子,只有购买
    的产权人拥有这两部分的权利。而因拆迁补偿的房子则不同,除了产权人自己拥有了这两部
    分外,挂靠在原房子户主户口中的所有人都将拥有补偿房子的永久居住权,如果他们想放弃
    对补偿房子的永久居住权的话,补偿房子的产权人是要对他们进行补偿的,当然这是要通过
    协议并公证来保护双方权益的。

    查看全文↓ 2018-07-19 1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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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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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婚前的,那就一直属于婚前的,这个和结婚的时间长短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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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给与补偿。

    全部6个回答>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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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婚前购房,如果房产证上只有购房者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卖房不用夫妻共同签字,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签字就可以。如果一方婚前购房,但房产证在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时应当夫妻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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