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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和业主签合同业主怎么办

136****7689 | 2018-07-19 14:40:14

已有3个回答

  • 157****3088

    你们不交应该会有官司吃 ,而且你们会输,因为虽然你们没有签合同,就算该物业服务的很不规范,但是他还是服务了,你们也默认的接受服务了好几年了,如果打官司,你们所欠的费用会根据他服务的好坏可能会有所减免或者免除你们所欠的滞纳金,如果又没有签合同,那么法院会按照当时的政府指导价去算你们所欠的物业费。就这样,你们稳输,不过你要保留一些他们服务很不周到的证据,那么你的费用会减免点。
    现在你们**好是成立业主大会,派出各各楼的业主代表,去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要求他们协助你们成立业主大会,同时要求当地的街道办和村委会协助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出业委会,这样维权就好办多了

    查看全文↓ 2018-07-19 14:40:51
  • 156****2033

    案情简介:深圳一座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到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深圳仲裁委**后作出仲裁裁决: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100万元。
    随后,物业公司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业主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并没有约定“有纠纷,找仲裁”,仲裁庭无权管辖。 法院判定:虽然该物业公司与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有“如发生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依法裁决”的约定,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及于每个业主。
    法院**后作出裁定:仲裁委受理仲裁应属程序不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争议焦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全体业主。 个人点评: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
    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就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本案问题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78条规定的“决定”范畴?我认为是属于“决定”范畴的,该服务合同是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故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自然也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所以本人对法院的裁决持有不同观点。

    查看全文↓ 2018-07-19 14:40:38
  • 132****3098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都会符在里面,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等同同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及物业公司。不用单独再与业主签订。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就可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有效。
    如果你这两种情况都没有,且没有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引导进驻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是无效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

    查看全文↓ 2018-07-19 14:40:26

相关问题

  • 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进行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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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车位问题:小区建成时有规划的车位,收益属于车位管理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公共区域的定义很广,有证明指明为公共区域的可以视收益为全体业主,但是,车位出租费用的一部分应为物业服务单位的酬金。2、商业广告的收入理论上归于全体业主,倾向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管理的管理成本。3、门面房的收益应归于出租人。4、公示公共财务情况属于公共权力,一般由业委会执行。个人无权。5、您所说的维权是指的什么方面?起诉的话有否确实举证?责权是否已经通过相关书面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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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地位,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可以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日常监督物业服务。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首先依法成立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网上及律师答复很多,具体可以向主管部门房管局或街道办咨询。现实中**重要的有如下几条,共享:1.做好舆论宣传动员工作,发动业主积极参与,便于后期超过双过半的规定。2.成立强有力的发起人小组,且要有很强的内驱力,尽可能的募集些资金。3.处理好包括物业在内的相关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4.合理合法合规,严格按法律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依照法律规定,成立业主自己的组织,才是有效解决物业不作为的根本途径。在这一过程用要学会谈判,博弈,妥协……。**终达到业主民主自治和物业阳光共管小区。关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改进的,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严重的可通过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所以,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只能由小区的所有业主共同来决定解聘该物业公司。但这个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召集所有业主讨论这个问题,那倒不如顺势把业主委员会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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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物业行业的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的房管局、建设局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投诉的处理结果必须回复给业主。当地乡镇街道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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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一个主事的把所有业主联合在一起去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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