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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完离婚怎么办

131****0000 | 2018-07-19 16:09:34

已有5个回答

  • 151****2483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现在随便一处房产的价值都普遍较高,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积蓄大多数人倾向于按揭。但是,按揭贷款买房的,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的,因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所以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1:10
  • 151****2102

    夫妻共同购得的房产属共同财产,如无其他约定,两人各占一半的份额。如在房贷未完清时就要离婚,那就先要确定离婚后谁承担所余欠款的还贷的责任。再将前段的共有部分进行分割。各得50%。由新的产权所有人付给对方的应得部分。如都不能或不愿承担余款的还款责任,则只能出卖。出售后将所实得价款金行分配,还贷责任则随出卖而转变还贷人。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0:44
  • 151****8826

    两年前,我和丈夫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房子,办了20年的按揭贷款。如今两年过去,房贷才还了十分之一,生活却过不下去了。我们俩冷静思考之后,决定平静地离婚。要离婚,就必须分割房子,这套房子几乎是我和丈夫全部的共同财产。拿房子的一方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补偿对方,这是我和他定下的初步方案。可问题是,房子里有**款、增值款和已偿还的按揭款,还有未偿还的按揭款,具体怎么分割呢?我和他都不太懂法律,能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分析,给我们提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分割方案吗? 答:诚如你所言,房子的分割,就是一人拿房,一人拿钱。
    至于谁拿房、谁拿钱、拿多少钱,这就要先由你们自行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评判。 先来看谁拿房。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律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决定谁是新的房主:其一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其二看谁更需要房子;其三看按揭贷款的偿还能力;其四看如果一方得到房,是否有能力拿出钱补偿对方,等等。综合考察这些因素,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补偿的项目一是**款的一半,二是已偿还按揭贷款的一半,三是房屋增值的一半。法律上的分割方案基本上是这样的,这个方案也可供你们协商时参考。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0:27
  • 156****7712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10:10
  • 147****4108

    首先,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这与双方在此期间有房贷不发生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该房产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但是,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应该属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09:54

相关问题

  • 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其二看谁更需要房子;其三看按揭贷款的偿还能力;其四看如果一方得到房,是否有能力拿出钱补偿对方,等等。综合考察这些因素,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补偿的项目一是**款的一半,二是已偿还按揭贷款的一半,三是房屋增值的一半。法律上的分割方案基本上是这样的,这个方案也可供你们协商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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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夫妻如何还款应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夫妻财产分割实际上也包括债务的分割;如果两人协商不成,那么就法院判。 一 如贷款买房,房子归属一方,则这一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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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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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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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了的,由法院判决,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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