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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合同签了离婚怎么办

148****2810 | 2018-07-19 16:59:33

已有5个回答

  • 155****9284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系争房屋购买于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预购权利人登记为A、B,根据前述规定系争房屋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A、B虽有协议约定不分割系争房屋,但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现A、B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已经丧失,故本案法院支持A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的主张。而B却反对A的主张,理由是系争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对于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判决中不直接进行处理,先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也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驳回离婚双方对未登记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屋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的,在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直接进行分割。分割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凭借离婚协议或法院已生效判决书到房产部门补办产权证。像本案系争房屋即属于后一种情况,即房款已结清并房屋已交付使用,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已经具足,只是A、B一直拖延未办而已,因此不影响系争房屋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予以分割。
    具体分割时,依据《民通意见》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本案法院将房屋判归B所有,酌定由B给予A房屋及装修折价款合计30万元。

    查看全文↓ 2018-07-19 17:07:46
  • 155****5217

    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即确定已经成交
    如果离婚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房子,合同上的名字即使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果离婚在签订合同之后的房子,不管合同上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共有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9 17:04:23
  • 154****1542

    婚后按揭贷款买房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在具体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判断按揭住房的关键是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和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如购房人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为了还贷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和银行之间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对于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
    如张三想通过按揭贷款买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其女朋友李四提出把自己的名字也加上去,张三答应后考虑到李四并没有实际出资,张三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个人按揭贷款,房产证下来后,张三也并没有把房屋共有权证交给李四。但以后俩人因故离婚时,李四却要求分割财产。
    对此问题,在我国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这套房屋属于张三和李四共同所有。至于张三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的个人按揭贷款,只能证明其通过银行借款支付了购房款,而不能否定李四的产权人地位。如果张三举证困难,则很难把李四从产权人中除名。而在房屋产权人名称不变更的情况下,李四是有权享有房产份额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查看全文↓ 2018-07-19 17:03:32
  • 133****4150

    住房如果是你俩拿了结婚证以后购买签署的购房合同,或是不管啥时候买的,是两人姓名,这些情况,该住房都属于两人共有财产。
    现在离异,你俩可以自行协议吗,房子归谁,得到住房一方给另一方两人都可以接受的补偿。完后把房子分割办法协议写进你俩离异协议,把这份协议拿去公证。
    你们可以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把住房过户给一个人。需要前提是贷款还清,注销他项权证,拿到房产证解压。
    两人凭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公证的离异协议,和房产证契税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

    查看全文↓ 2018-07-19 17:02:36
  • 147****9598

    很多时候婚姻和房产总是被绑在一起,这其实无可厚非,房子是大多数家庭**贵重的物品。感情好的时候往往把房子作为给对方的承诺,感情变了的时候围绕房子产生的纠纷也**多。
    新婚姻法的重点:
    1、婚前买房属个人,婚前买房婚后办证也可以只办理至个人名下,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提供结婚证和购房合同就可以证明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只能办理至个人名下;
    2、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对方做出财产补偿;
    3、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就算对方没有为你还贷,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一方,但是婚后你个人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需要就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对方做出财产补偿;
    4、婚后单方父母赠与的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属于个人房产;
    5、婚后单方父母赠与的房屋写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还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间共同房产,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还是要办理至两个人的名下,等到出证之后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后凭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就可以办理离婚分割登记。
    如果是购买的期房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就离婚了,那么必须办理以下两个手续:
    第一、婚后买房先办理至夫妻双方名下(婚后买房办证之后再离婚的略过这一手续)
    第二、结清银行贷款并解除抵押(一次性付款或已结清相应银行贷款的略过这一手续)
    依据《**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离婚时对按揭房屋的权属有争议但能协商好的,可按双方的合意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按揭房屋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再作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7-19 17:01:58

相关问题

  • 房产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6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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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当时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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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买房子就离婚了,这时最难的问题就是要处理这个刚买的房子,如果这个房子在购买的时候由一方全款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这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是归全款人所有的,与另一个人无关。如果这个房子是夫妻两人贷款所买,那这个房子是两人的共同的财产,离婚后必须两人平均分配这个房子,如果有一方要这个房子那必须支付一半房子的价值给另一方,不得占有。对于情况糟糕的时候来说就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比如说结婚的时候这个房子是两人共同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于是在离婚的时候有名字的这个人就会说这个房子是他的坚决不分给另一方。发生这样的情况,另一方不要沮丧没办法,这个时候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起诉来解决问题,不要使用不正当手段。

  •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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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你的贷款下不来的话,购房合同算是你违约,扣除违约金,应该是退你剩余的购房款。但是也是要看你所购买房子的开发商怎么样,有些可以考虑让您撤销合同更名,具体的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