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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结婚后有权争老家的房子吗

151****9650 | 2018-07-19 18:22:11

已有3个回答

  • 157****0323

    当然有继承权,继承权和户口没有关系。房子是你爸爸的,他爱给谁就给谁。

    查看全文↓ 2018-07-19 18:22:57
  • 157****5857

    按照国家的法律,男女都平等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平衡的~可以享有份儿~

    查看全文↓ 2018-07-19 18:22:52
  • 147****0285

    房屋CQ只对房屋所有人和共同居住的人进行补偿,其他人没有权利分享利益。

    查看全文↓ 2018-07-19 18:22:46

相关问题

  • 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父母出合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子女个人财产。如只付**,贷款部分在实践中一般也是由子女夫妻共同偿还这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2、在实际诉讼离婚时对**部分可视具体情况按父母的赠与或是借款来解决。相关法律:**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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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的情况要看女方父母是否明示给谁,否则视为给夫妻双方。

  • 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生效了,男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内起诉,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胁迫和欺诈情形,则法院会驳回起诉;  3、法律依据: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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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知道是您爷爷在世之前盖起的房子,还是过世之后呢?如果是在之前,则产权不会有什么问题。之后的话要看你们怎么解决了。这块宅基地在您爷爷在世的时候是否有什么证明是您爷爷的私有财产呢,那现在房产证都办理下来了,应该不是您爷爷的私有的,所以他们争到得几率很低,建议您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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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被拆迁安置人关键看户口和是否是常住人口以及是否有承包地,如果具备可认定为被拆迁安置人,可要求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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