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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37****9059 | 2018-07-19 21:07:48

已有3个回答

  • 133****1843

    要申请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大致在这几个方面有所规定:
    1、人均收入;
    2、现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至于如何申请,建议你去当地房管部门去问问。因为不了解烟台的情况,我只能这样给你说,第一如果当地有房地产交易中心,你去那里咨询一下,他们会告诉你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办理相关申请;第二如果没有交易中心,那么就去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不过,据我了解,真正能买上经济适用房的不一定是没有房子没有钱的,没有房子没有钱的很多都买不上

    查看全文↓ 2018-07-19 21:09:06
  • 145****3163

     不能。须是城镇户口才可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7-19 21:08:44
  • 136****9904

    户口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条件,农村户口只要符合下面的申请条件即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廉租房具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

    查看全文↓ 2018-07-19 21:08:18

相关问题

  • 您是考虑哪里的房子呢??有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呢??

    全部9个回答>
  • 申请对象需具有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

    全部4个回答>
  •   不能。须是城镇户口才可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全部3个回答>
  • 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三个条件: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经适房申请步骤: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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