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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业主拒不迁出户口怎么办?

154****9622 | 2018-07-25 01:16:15

已有4个回答

  • 154****8346

    首先,先和原房主进行协商,如果房主不迁出户口的话可以使用一下的办法。
    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有关部门确实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原房主不迁户口、购买者就无法入户的问题,其实是可以入户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单独立户,也就是人们通俗意义上所说的“一房两户”。办理时申请人除正常落户手续外,还要专门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写明:我已知晓某某某的户口在房子里,并签字。shzyshange44
    但专家也表示,这实在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产权人虽然落户了,但若子女就学,**是否认可;再次进行上海二手房买卖时,下家是否能接受,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而且单独立户就会存在两个户口本,购房人要谨防原房主用户口本办理其他手续,比如再次卖房或是拿去抵押等等,这些都有产生纠纷的隐患。购房者要谨慎办理,如有疑惑,一定要去派出所查询清楚。

    查看全文↓ 2018-07-25 01:17:03
  • 152****5403

    根据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新入住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将户口迁入。但如果原房东拒不迁出,有2种情况:
      1、如果原房东现有房子与已出售的房子在同一个街道或乡镇等近距离区域内,那么公安部门核实信息后,可以强迁户口;
      2、如果原房东在当地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在外地,那么公安部门也无法强迁户口或注销户口,只能督促原房东迁出。
      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好能留个心眼,在协议上注明,或者暂不要将房款全部付清。

    查看全文↓ 2018-07-25 01:16:58
  • 143****1998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在三月初过完户。但过户完毕后才发现卖方房屋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该如何处理? 案件分析: 本案中,如果黄小姐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黄小姐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约定的,将户口迁出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的,法院可以告知该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此类民事判决。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买方无法以户口迁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强制迁移户口;而只能以卖方拒不迁移户口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因此,户口条款就变成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的必备条款。买卖双方往往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规定:卖方必须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或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的几日内过户),将房屋内所有的户口迁出,若由于卖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导致买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对赔偿责任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导致买方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因此,也常为此发生争议。 专家提醒 规范户口迁移,避免纠纷发生,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标准的解决方案。在发生该类争议时,建议买方积极和卖方协商,给予其必要的时间,以迁移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同时,双方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防止卖方恶意违约。
    二、直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
    三、针对户口迁移问题,买方可以预留部分房价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 本案中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迁移户口是其约定义务,无论该房屋内有谁的户口,卖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无条件迁出;卖方不能以房屋内户口不属于自己为由,拒绝迁出,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卖方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上手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其上手追究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25 01:16:54
  • 155****0535

    根据合同找开发商协商处理。
    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标准的解决方案。
    在发生该类争议时,建议买方积极和卖方协商,给予其必要的时间,以迁移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同时,双方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防止卖方恶意违约。
    二、直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
    三、针对户口迁移问题,买方可以预留部分房价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 本案中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迁移户口是其约定义务,无论该房屋内有谁的户口,卖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无条件迁出;卖方不能以房屋内户口不属于自己为由,拒绝迁出,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卖方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上手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其上手追究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25 01:16:49

相关问题

  • 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标准的解决方案。在发生该类争议时,建议买方积极和卖方协商,给予其必要的时间,以迁移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同时,双方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防止卖方恶意违约。  二、直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  三、针对户口迁移问题,买方可以预留部分房价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 本案中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迁移户口是其约定义务,无论该房屋内有谁的户口,卖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无条件迁出;卖方不能以房屋内户口不属于自己为由,拒绝迁出,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卖方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上手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其上手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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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问: 你好,请问二手房买卖,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又拒绝过户,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重庆律师解答: 【案例简介】 经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2009年11月10日买方陈先生与业主李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100万购买李先生深圳市罗湖区某房屋,合同约定:买方于签约之日支付卖方定金2万元,11月13日前监管首期款18万元,余款按揭支付。卖方保证物业产权没有查封,没有设定抵押,拥有完全处分权。双方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后3日内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递交过户手续,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十日,对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选择要求其支付房地产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则。 上述合同签订后,买方如约支付了卖方定金2万元,11月16日监管了首期款28万元,11月20日取得了70万元的贷款承诺,卖方亦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付中介做过户之用,但在递件时却被交易中心告知房屋因欠税早在2000年已被罗湖国土分局产权科查封,必须补税并申请解除查封后方可生成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在补税后,因传闻旧改迟迟不予办理解封手续,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银行收回了首期款监管协议及贷款承诺函原件。 2010年12月31日买方委托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队律师向深圳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1、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2、裁决卖方支付购房违约金20万元并返还定金2万元;3、裁决卖方承担买方律师费2.2万元及仲裁费、保全费。 仲裁过程中卖方委托律师辩称:1、涉案房屋实际属于李先生夫妻共有,签约后李先生妻子不同意,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2、买方陈先生没有及时支付首期款,也没有申请银行按揭,没有收到按揭承诺;3、签约时自己不清楚房屋属于查封状态,没有偶恶意隐瞒查封行为;4、合同无效不适用违约条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仲裁裁决】 深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1、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与形式均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房屋登记所有人出卖房屋,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卖方擅自出卖房屋侵害为由主张买卖无效的不予支持,除非买受人和产权登记人私下串通。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需要公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并经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公示效力使登记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对于信赖该登记而从事交易的人,即使后证明登记错误,法律也承认公示物权的法律效力。本案买方在合同关系中属于善意买受人且无过失,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并无义务审查房产是否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等。此时房产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完全在于卖方。因此涉案房产无论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都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对于卖方的抗辩理由仲裁庭不予采信。2、虽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迟于合同约定的时间签订,但卖方未予追究并签署了该协议,是以自己行为表示对延期行为的认可,买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3、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后明确表示不予履行出售义务,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2011年4月18日裁决如下: 1、卖方支付买方购房违约金20万元(成交价的20%)并返还定金2万元; 2、卖方补偿买方律师费2.2万元; 3、本案保全费1730元由卖方承担; 4、本案仲裁费13425元由卖方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字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1、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买方购房时没有义务查明登记业主的婚姻状况及是否存在其他实际共有人。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登记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2、签订首期款监管协议即是对首期款监管行为的认可,如与约定的监管时间不符,视为对监管时间的协议变更,卖方无权因此而拒绝履行合同; 3、卖方对房屋的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当保证房屋处于产权清晰可交易状态,因房产被查封导致无法交易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4、仲裁案件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补偿包括律师费在内因办理仲裁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提起仲裁时需要交纳远高于诉讼的费用,一旦败诉也要承担高于诉讼的费用损失; 5、目前深圳法院肆意降低违约金,侵犯守约方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深圳仲裁委支持20%违约金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值得肯定。

  • 目前没有。必须找到卖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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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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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份户口,原房主户口不迁出,新房主户口无法迁入,应尽快督促原房主将户口尽快迁移,如房主拒不迁移,须在当地咨询律师提起诉讼解决。原产权人出售房屋,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则较难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也不予受理。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如规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损失等。一旦出现售房者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购房者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房主对该房屋有完全产权,那么你与原房主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从自己的问题看,已经与原房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就是该房屋产权的合法享有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和户籍管理的角度上讲,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因此对方的户口在自己的房屋内可以视为其经常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他拒不将户口迁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自己在出售该房之前,可以先协商让其从该房屋内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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