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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离婚,不是当地户口房子可以过户吗

146****9234 | 2018-07-25 15:34:39

已有3个回答

  • 151****0502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8-07-25 15:36:30
  • 145****5581

    首先,你们二人拿着离婚协议去公证处做公正,这是必须的;其次,拿着离婚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析产手续,将此房产权变更到你的名下。

    查看全文↓ 2018-07-25 15:36:04
  • 133****9481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办过户二手房需要提供结婚证,能够证明是夫妻的资料,才能过户。
    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1、仔细了解行情针对房子;
    2、放盘及赎楼;
    3、售楼谈价与市场价是否一致;
    4、收定金签合同后;
    5、准备交易资料(房产证、土地证等);
    6、房产评估;
    7、过户(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户口本特殊的需要开证明)收首期款;
    8、交房过户成功。

    查看全文↓ 2018-07-25 15:35:09

相关问题

  • 不需要交税的,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当夫妻将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当,是不用交纳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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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户跟户口没关系,二手房过户,只是在房交所 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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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买二套房贷款是没有限制的,只是第二套房的房贷利率会高于第一套房,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比例30%,商住房**比例40%,利率执行二套房利率,基本不会低于9折,甚至是原利率。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中只要有任何一方已经购买过房产,现在再购买的,都属于第二套房。不过不同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不一样,你可以多咨询下不同的银行。  怎么样判断是否为二套房: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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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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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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