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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买回迁房这过户大概需要多少钱呢?

157****4529 | 2018-07-25 23:32:57

已有5个回答

  • 156****0983

    属于非普通房,不管是否满五年都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买方不管是否首次买都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后对号入座: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缴纳;  
    3、契税按评估额按3%缴纳,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满五年差额5.6%,.不满五年全额5.6%,卖方缴纳~

    查看全文↓ 2018-07-25 23:39:11
  • 158****9359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由于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由于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在这里提醒大家,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引发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引发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由此看来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查看全文↓ 2018-07-25 23:38:47
  • 138****1769

    咨询房管部门

    查看全文↓ 2018-07-25 23:38:32
  • 134****7859

    所交的费用除了没有营业税别的税要看房子和你的详细情况而定!

    查看全文↓ 2018-07-25 23:38:17
  • 151****3591

    回迁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集体或划拨性质,规定回迁房不允许买卖,不能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所以,不需要缴纳税费
    规定需要回迁安置房的房主持有该住房满5年以后,凭安置补偿协议,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交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为商品房,才可以过户更名。

    查看全文↓ 2018-07-25 23:38:06

相关问题

  •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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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不过必须经历房改房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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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迁房其实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房,无法上市交易。在银行办理回迁房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实际上是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所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及已购公房由于涉及再上市的税费不缴等政策限制,一般银行不接受以此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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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迁房如果想办理贷款,则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1.须出示回迁协议,证明该回迁房未受政策限制;  2.五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有房产证(仅有回迁证是不能贷款的)。  不过,即使回迁房能贷款,不管是找银行还是其他贷款机构,获得的贷款额度都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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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违规过户 受理员改判6年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原受理员金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或请托他人,违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受好处费38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一审因受贿、滥用职权和行贿三宗罪获刑7年后,检方提出抗诉要求轻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改判金某有期徒刑6年。利用职权违规过户房屋一审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金某在担任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受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9次接受刘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在刘某告知其过户房屋并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给19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220余万元,金某因此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36.4万元。法院还查明,在接受刘某请托后,金某为使未依法缴纳税款的房屋过户,向同事杨某(另案处理)进行请托,杨某利用自己负责受理、审核房屋过户登记材料的职务便利,违规仍给10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7万余元。金某因此给予杨某好处费4万元。此外,金某利用职务便利,3次接受颜某(另案处理)等人请托,违规给3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受颜某等人的好处费2.4万元。另外,金某在接受郭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后,请托杨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给1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金某因此给予杨某好处费1万元。涉嫌三罪一审被判7年刑一审法院认为,金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金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金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亦已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金某自首且主动退缴受贿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小部分已经挽回,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金某两年,并处罚金12.2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4年,以行贿罪判处两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2万元,已追缴违法所得38.8万元予以没收。检方抗诉请求轻判被告人判决后,检方提出抗诉,认为一审认定金某行贿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以行贿事实立案时计算,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挽回的损失应当不予扣减,认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7万余元错误,导致适用量刑档次不当。此外,一审认定金某滥用职权具有徇私舞弊的情节不当,该事实已包含在金某受贿、滥用职权的定罪事实之中,系重复评价,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轻判一年二审改判6年刑市二中院认为,金某在接受刘某请托并收受贿赂,与刘某仅为权钱交易关系。一审认定金某所犯滥用职权罪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系基于金某收受贿赂的同一事实,确系重复评价,致量刑失当。杨某接受金某请托后违规办理过户时欠税106万余元,但在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时,税务机关受理了其中一套房产的补税金额8.74万元。杨某滥用职权造成的97万余元经济损失应认定为金某行贿的结果,故该抗诉意见不予支持。据此,市二中院将金某犯滥用职权罪的量刑由4年改为3年,其余处罚不变,**终获刑6年。(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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