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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拆迁房,我今年5月拿到不动产登记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我现在想转让买卖,可以过户吗!!!

137****8887 | 2018-07-26 10:41:45

已有5个回答

  • 141****5329

    办理出了新的房产证的,就可以过户给别人。

    查看全文↓ 2018-07-26 10:49:10
  • 134****6813

    你好,是可以交易的

    查看全文↓ 2018-07-26 10:46:38
  • 137****4999

    拆迁的安置房规定,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此时住房是商品房,才可过户。所有你是符合规定的

    查看全文↓ 2018-07-26 10:46:01
  • 146****0857

    您好!建议您具体咨询房屋管理部门。

    查看全文↓ 2018-07-26 10:44:55
  • 136****3465

    缴纳完转让金就和商品房没什么区别了。

    查看全文↓ 2018-07-26 10:43:44

相关问题

  • 含了。 不动产登记证上面记载的信息为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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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续期,按照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一、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二、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拓展资料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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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成本价房改房,它的土地出让金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进行缴纳,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其中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价房改房以外,还存在有“优惠价”、“标准价”两类房改房类型,标准价和优惠价的房改房交易,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后可直接上市,优惠价、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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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协议需要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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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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