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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买房子不贷款能取公积金吗?

132****1814 | 2018-07-29 17:07:08

已有3个回答

  • 152****9525

    可以的,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并且不需要一次性付全部房款,生活没压力;全款买房不需要贷款,不需要给利息,不用浪费钱。那么,是全款买房好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好。这个问题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查看全文↓ 2018-07-29 17:08:00
  • 144****4112

    可以的,公积金不止是用于买房贷款,还可以用于装修,租房等等的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7-29 17:07:40
  • 155****9333

    只要是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29 17:07:32

相关问题

  • 一、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城市;2、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材料: 1、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 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 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6、 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盖公司公章)7、 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一年记录盖公司公章)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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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手房应该通过中介购买,因为卖方倾向于通过中介出售二手房,而买方通过中介购买则能够获取丰富的房源信息。对于二手房,房屋本身的价值较高,中介费是由买方而非卖方承担,且通过中介出售风险相对要低得多,所以绝大部分卖方为了保险起见都会选择通过中介出售自己的房屋。不通过中介的风险:1.产权纠纷2.房款纠纷3.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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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中介买房可能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呢?1、散布虚假房源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相信。2、擅自挪用房款投资许多不法中介公司充分利用房屋买卖资金由自己托管的便利,拿出大笔款项去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的短期投资甚至存在银行吃利息,以期让这些账上的钱流动起来赚取大笔灰色收入。实际上,由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运作模式已推出许久,收费标准为监管额度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之间。但是,大都数消费者因为不愿支付监管费而放弃进行银行资金监管。业内人士提醒,大笔交易资金由银行全权负责监管是**为稳妥的办法,虽然要交付一些监管费,但安全系数高了很多。3、逾期交房或交房时补钱确定交房时间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4、免佣金或是低佣金暗藏玄机“购房免佣金”、“佣金半价”的口号往往是中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户的促销手段,实则内里大藏玄机,这样的幌子背后隐藏的往往是不法中介大吃差价的行径。中介的利润来源应全部来自于佣金,相关规定也明确要求中介公司绝不允许吃差价,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必须见面。业内人士提醒,经纪公司的服务理念“供需见面、透明交易、签三方约、不吃差价”,不能仅停留在口头和纸张上,更应该是一以贯之坚定执行的策略。5、合同中隐藏霸王条款很多不法中介在与业主签订代理或买卖合同时,有意在隐蔽处设置些不合理条款,不然就仅规定业主该负的责任,而对中介公司应当担负的责任采取模糊化处理甚至是“避而不谈”的办法。当前,市建委即将出台二手房买卖和居间合同范本,这样将**大限度避免不合理合同的出现,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化合同的出台,将杜绝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隐蔽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黑中介在合同上做文章恐怕不再那么容易了。6、私吞维修基金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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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你是外地的,所以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公积金没有过期的说法、以后能用,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公积金处于一年以上的连续缴纳状态。还有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一样,需要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上次我去取得时候带了公积金卡、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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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二)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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