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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下这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呢

146****3887 | 2018-07-30 11:32:26

已有5个回答

  • 143****8119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查看全文↓ 2018-07-30 12:54:21
  • 153****1054

    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 %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查看全文↓ 2018-07-30 12:54:06
  • 141****4676

    你好,一般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是你要有该城市的户口,并且在该城市工作满五年,其次你的收入水平是符合该城市的中低收入水平标准。
    再一个就是你名下没有住房,第三个,如果该城市有其他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你也要满足。才能够申请。

    查看全文↓ 2018-07-30 12:53:52
  • 154****6039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查看全文↓ 2018-07-30 12:53:37
  • 137****9943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查看全文↓ 2018-07-30 12:53:11

相关问题

  • 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二)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在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实施信息核对。1、车辆信息核对。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2、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3、社保缴费信息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4、收入信息核对。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三)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诉,涉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区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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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1人申请,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的,要求年满30周岁,因此暂时还不可以;2、你母亲1人申请,如果房产在你母亲名下,超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的要求,因此不可以;3、你们与女友婚后申请,北京市规定,2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年收入3.63万及以下,资产27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因此,建议你们婚后申请,你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你1人申请,需要年满30周岁,婚后没有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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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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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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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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