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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随意解除吗?

138****4879 | 2018-08-01 02:01:13

已有3个回答

  • 143****2990

    该房屋你家购买之前就没有房产证吧?但为何又有土地证呢?土地使用性质是什么?房屋究竟是什么原因没办理产权证?这些问题你得搞清楚先。我是律师,之前干过公证,也参与过拆迁,就你的问题,我先给你一些初步提示:
    一、如果房屋没有产权证,现在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家公证的,不知你家99年买房时公证过没有。
    二、如 果房屋本身是合法的,你们家购买了房屋后,就已成了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从你家与房屋的前主人之间来看,这套房屋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收益)应该归你家享有;但是,买卖双方当时毕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知道土地使用权过户了没有),房屋的物权能可还登记在原主人那里(假如这套房屋当时登记过的话),那么对于你家与原主人之外的第三方(比如房管局、国土局、拆迁办)来说,他们只按档案正式登记的内容认定房屋归属,因此他们在拆迁房屋时可能还是只认原房主。当然,有的拆迁办只图赶快拆完了事,或许根本不顾法律问题,只要调查确定房屋已卖给你家了,就直接给你家补偿(如果补偿的是房屋,往往新房登记时还会有麻烦,现金补偿则无妨)。
    三、本人之前参与拆迁时会很重视法律问题,我会先调查房屋的合法性,假如你家的房屋是合法的,但之前交易后又没有过户,那么我会要求房屋的原主人出面签署一份文件承认房屋已卖给你家并且拆迁收益归你家所有,同时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你家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所有手续。
    建议你先做好如下几步:
    1.找到当时买房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打听好原房主现在何处及联系方式;
    3.查清我之前提出的问题;
    4.与拆迁办联系了解本次拆迁的流程,以及他们针对你家这种情况是否有相关应对方案。
    因我不了解全部事实,以上建议仅作参考,不作**终决策之用。
    你的事情**终都有解决办法,不用过于担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您好,没有房产证过户土地使用证也不能过户,而当时卖家并没有登记过房产,但是交过税(有当时的税票),现在有的手续就是当初的买房发票(是原主人与他所在单位的买房发票,不是我与他之间的协议),还有前面提到的房子的税票。
    追答
    房屋当时是原主人单位的集资房还是福利房?
    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如何说的?

    查看全文↓ 2018-08-01 02:01:54
  • 153****5770

    如果对方拼接起来,还是有法律效力的,毕竟签字是你的自由意志的表示。在你签字的那一刻,合同就已经成立、生效了,你后面撕毁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查看全文↓ 2018-08-01 02:01:43
  • 145****9208

    合同满足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要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可以不公证

    查看全文↓ 2018-08-01 02:01:35

相关问题

  • 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因此,购房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购房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一)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就是指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经过协商后,都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会签订一个新的协议明确表示解除购房合同。(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解除购房合同。根据上面的论述,在符合上面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下,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具体怎么解除购房合同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开发商,购房合同在通知到达开发商时解除。如果开发商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正如其他所有合同一样,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要遵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购房合同既可以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解除;也可以在符合六种法定情形时,由购房者解除。不过,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要通知开发商。**为关键的,购房者应当在解除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备份相应的证据,不然到法庭上可是有理说不清的。如果开发商因为解除购房合同一事而闹上法庭,那购房者就必须抓紧时间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毕竟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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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审查哪些内容公证员受理后,应审查:(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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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要看具体情况 二、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一99一年吧月三一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一、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三、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四、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陆、台同胞、华侨、外国人买卖房屋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并提供下列证明: (一) 香港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 (二) 澳门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漆个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 (三) 台湾同胞应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书; (四) 华侨、外籍华人须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和认证证明,或者提交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5) 外国人须提供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使馆认证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另外,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人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二%收取下调为: 受益额二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一.二%收取;超过二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一%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吧%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一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一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一%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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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应该拿判决书直接去银行,照道理是不会算你贷款的!因为钱是开发商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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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只要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费要根据具体标的情况而定。

    全部8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