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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竣工验收依据是什么?

144****6245 | 2018-08-06 0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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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079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查看全文↓ 2018-08-06 09:51:09
  • 133****4059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8-06 09:51:01
  • 141****7183

    验收依据:1、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4)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5)其它
    3、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其它

    查看全文↓ 2018-08-06 09:50:28
  • 145****2246

    是否可以应给出判定的条件,属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所组织的一种检查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即竣工验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竣工质量验收依据的文件(注意质量2个字):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盒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说;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关协作配合协议书等。验收的质量标准指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10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查看全文↓ 2018-08-06 09:50:22
  • 157****0657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查看全文↓ 2018-08-06 09: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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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每个地方不同,有的地方是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家联合盖章为准,有的地方就是由施工单位编写,建设单位盖章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东西是由每个省建设厅通一制表的,先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家联合盖章为准后,施工各种资料整理清楚报档案馆后,由建设厅政务中心盖章后,才算合格。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建设施工等单位自信认可工程竣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由政府部分认可的,说白了只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能说明这个项目(工程)真正意义上的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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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都是指竣工验收。也有时候因一些特殊原因(如行政批复没有到位,业主指定工程分包等),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对自己施工的房屋进行交工处理,这样对此建筑的看护、成品保护不再投入人员(节省人力、物力和金钱),有业主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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