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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开发商非要强制买车位,不买车位不交房合法吗

138****9860 | 2018-08-06 10:36:51

已有4个回答

  • 135****2341

    你好,可以拒绝,开发商拒绝交钥匙可以起诉对方违约的。

    查看全文↓ 2018-08-06 10:41:27
  • 145****8895

    可拒绝买车位一事;开发商不按期交钥匙,你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8-06 10:40:46
  • 155****0173

    很不合理,是在捆绑销售。业主集体抵制找房管局协调

    查看全文↓ 2018-08-06 10:39:59
  • 137****4219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其中第七条内容是

    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

    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而且车位一般要在交房之后

    达到车位交付使用条件后再进行销售

    目前部分项目还在建设过程中就销售车位

    这明显已属于违规行为。

    查看全文↓ 2018-08-06 10:37:47

相关问题

  • 经验之谈:从长远看,能买一定要买,哪怕暂时用不到,可以考虑低价转租。

    全部4个回答>
  • 买房子的时候,如果开发商强制要求业主购买车位或者是购买地下室的话,那本身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已经算是捆绑销售了。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买房的时候遇到了这种捆绑销售,那购房者可以到相关部门去投诉反映。如果在投诉之后还是没有办法解决问题的话,那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比如说可以收集好和开发商的沟通记录,或者是视频录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被当成证据使用的。若是对这方面不是特别了解的话,也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解决问题。另外,如果开发商强制性的要求购买车位,那自己也必须明确拒绝开发商,并且要告诉开发商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让开发商知道自己是懂法的。

  •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如果强制购买车位的话,那此时购房者可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或者也可以收集证据,然后直接到法院去投诉。买房必须要买车位,其实这就属于强制买卖的行为了,而卖家的这种行为是违反了买家的自愿责任的,因此卖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通过开发商购买车位的话,那此时购房者自然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假如情节比较的严重,那开发商会受到监管措施。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购房者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应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可以结合其他被强制买卖的业主一起参与,这样一来人多力量就会更大一些,假如涉案的金额比较大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金额。

  •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全部3个回答>
  • 对住宅小区而言,位于该小区内的停车位(产权车位),是供小区业主使用的(买下),没有房子要买车位,逻辑上不成立。主管部门也有规定,不能买。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