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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135****8179 | 2018-08-10 11:14:33

已有3个回答

  • 144****1633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8-10 11:15:02
  • 143****3096

    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开发商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你的购房款中实际已经包括土地出让金了。因此你是不需要再缴的。
    如果你购买的是上世纪的“房改房”或是“经济适用房",这种房子建造在政府的划拨土地上,因此在第一次上市交易时,是要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各地不一,且分地段定价。你只能到当地房管局咨询。

    查看全文↓ 2018-08-10 11:14:50
  • 138****3557

    1. 购买划拨土地的房子需要交纳出让金,比如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军区家属院等
    2.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土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
    3. 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见这种多次支付和现在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同的。

    查看全文↓ 2018-08-10 11:14:43

相关问题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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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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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成本并分摊给了购房人换句话说购买这类房产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但是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 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过期限后就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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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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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至关重要。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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