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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地人想在本地买房,没有社保,没有纳税,如何操作?操作过补缴社保的吗?

146****4130 | 2018-08-11 15:42:07

已有4个回答

  • 154****4969

    社保和买房没有关系。如果缴纳住房公积金,买房就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可以用每月的公积金还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在社保5种保险之内。

    查看全文↓ 2018-08-11 15:42:53
  • 134****4993

    不可以,
    如果一个地方需要有社保才可以买房,那么社保是需要连续缴纳的,
    需要社保买房的含义是需要社保的连续性,而补交的社保,是不可以在有社保规定的地方买房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查看全文↓ 2018-08-11 15:42:44
  • 152****5722

    你说的应是住房公积金吧,这个需要单位进行缴纳,如无单位实施就不能进行缴纳。补缴由单位根据限制条件进行补缴。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③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④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查看全文↓ 2018-08-11 15:42:34
  • 132****1215

    2011年7月26日限购以前补交是可以的,现在不可以了。补交的收据上会出现补交和滞纳金字样,还有现在是不能补2011年以前的养老保险了。

    查看全文↓ 2018-08-11 15:42:24

相关问题

  • 如果没有社保的话是不能够在当地买房的,如果没有社保也可以提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如果也没有个人所得税的话,就只能购买商业住房或者是法拍房,正常购买普通住房都需要社保或者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或者适合拥有本地户籍的人结婚也能够按照当地本市户籍的家庭来购房,就不需要再出具社保。为什么要提供长达一年或者是两年以上的社保,才能够有资格在当地购房,是因为政府要判断是真的有必要在当地购房还是为了炒房,在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下,需要先和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并且缴纳社保,长期工作之后需要在当地安家才需要购房,如果在当地没有缴费记录也没有工作证明,很难不被认为是投资房产的嫌疑,而且在后期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

  • 外面的包装公司太多了,只要你肯发钱,就可以办,如果你要买房,找房产公司上门问一下,根据你要买的房价要计算的要多少钱,还有你有结婚吗,**重要的就是这一点,如果是没有结婚的话,那就有点难办了,因为有很多包装公司不做这种3无人员。风险很大的,我们嘉定江桥(社区网论坛商铺)这边补社保和税单一般在5000左右。如果是3无人员。全部包装大概是35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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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不行的,你必须补交一年的社保才能买房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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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新政,你这种情况贷不了的,必须要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如果你有其他产业的话,可以暂时抵押给银行贷款,然后把钱拿来买房,不过纯抵押的话会比一般房贷利息要相对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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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您自己的居住时间和经济能力而定,一般的,果您手头有钱,可以一次性付款,然后呆在长沙的时候在一年以上的;如果你准备购买商品房,没有限制性条件,有足够数量的人民币即可;如果想申购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必须具有长沙市常住户籍并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申购的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购房资格. http://cs.loupan.com/newhouse/具体可咨询长沙市房住房保障局长沙限购令: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 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 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四、对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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