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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过中介买房不想要了,中介不退换中介费是否合理?

157****2358 | 2018-08-13 09:35:45

已有5个回答

  • 155****3366

    按照规定,中介在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应该负责提供相关的购房咨询、协助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办理物业、水电煤等过户、房屋交割等事宜。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中介只是完成了买卖合同签约的环节。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完,所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介不应收取全部的中介费,应该退还给你一部分。
    至于退还多少的问题,要根据你所购买的房屋标的,中介的工作量和当地消费水平来看的。
    像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上海,一般即使打起官司来,法院的**终判决一般是中介收取2000-3000元的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8-13 09:38:05
  • 138****3193

    直接依据居间合同向中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居间合同,返还居间费。只要非原告原因造成不能履行,中介就不能收原告的居间费。

    查看全文↓ 2018-08-13 09:37:30
  • 143****4522

    您好,首先问下您们签过三方买卖合同没?如果没,那么您估计被骗了,如果偏的不多就忍了,因为您没有证据!
    如果您们签过合同,那么就得看您们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了,上面的内容是上面,建议您如果有合同**好拿着合同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您在网上咨询的话,是很难找到您满意的答案的!

    查看全文↓ 2018-08-13 09:37:22
  • 144****7356

    教你个思考问题的方法:
    中介收费的依据,对应的是《居间合同》。它该提供的服务,在这里约定清楚;房屋买卖,签的是“购房合同”。你说合同解除了,应该指的是购房合同吧。
    中介费要不要退,你该去看看前一个合同的条款,中介的义务履行完了没。收费,是对履行义务的回报。

    查看全文↓ 2018-08-13 09:37:12
  • 135****4962


    1、房产中介提供的中介服务,实际上就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居间行为;
      2、《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查看全文↓ 2018-08-13 09:37:03

相关问题

  • 你签定的是居间协议(定金协议)还是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黄皮的)? 如果你居间协议的话,那么你怎么在这个时候就付了中介费和过户费呢?如果是签了买卖合同,那么这个房子应该是在锁定状态,中介不解锁的话,他和别人是签不了合同的,也就是不能卖给别人.(因为一本产证对应的只有一本买卖合同) 但是您还说过户费都交了,过户费是在产权过户(产权更名)的时候交的.那么他这个时候怎么违约啊?所以综上所述,您签定的应该是居间协议,所谓过户费那是不可能的事,业主违约,你应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2倍返还您的定金.中介费说实话,付的太早了!应该可以要回来(至少可以要回来大多数),因为中介没有完成居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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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中介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一般是不能退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或者意向书时,约定缴纳一部分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被称为立约定金。如果是购房者缴纳了定金但是又不想买房,那么售房者就是可以不退定金的,与有无中介没有关系。购房者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可以在缴纳购房定金时签订一些书面上的协议,否则,只有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也就意味着没有法律的保护。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还需要在定金条款中写清楚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免部分不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少购房知识和经验,在合同内的部分条款内容上设陷阱,故意让消费者出现违约的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 要看你和中间怎么协商了

    全部3个回答>
  • 一般中介是不可能退得

    全部3个回答>
  • 在买房或卖房、租房等时候都需要找房屋中介,由房地产中介提供的房子才能让人们安心,交易过程中也不担心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找中介也不是免费,需要收取一定的房屋中介费。那么二手房屋买卖中介费的收取一般由哪方承担?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中介收费标准如下(:1、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确定。2、价格评估费: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3、房地产经纪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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