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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查封私人房产?

136****2973 | 2018-08-14 09:54:14

已有3个回答

  • 156****4363

    如果你买下住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就被查封,说明卖房子给你的那住房抵押贷款了,还没有还清,被起诉了,债主或者银行依法冻结了该住房,
    如果你办理完毕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确权,住房被冻结,说明你欠人钱财,或是替人担保。你被人起诉,债主冻结了你的住房。
    如果住房取得时候,和他人有纠纷,他人在权益受到侵犯起2年,可以起诉你,冻结有争议住房产权

    查看全文↓ 2018-08-14 09:54:46
  • 134****0209

    1、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8-14 09:54:34
  • 143****6386

    债权人申请后,法院就可以查封债务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查看全文↓ 2018-08-14 09: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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