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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条丢失了,房东不愿意给我退钱,我该怎么办?

152****9075 | 2018-08-15 10:35:53

已有3个回答

  • 153****9650

    1、看是否有证人;2、除了押金条,是否有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3、在这种情况下,请房东举证他没有收你押金,把举证责任转移,房子内是否有其他租者,其他租者也交了押金的话,可以类推至你。

    查看全文↓ 2018-08-15 10:36:23
  • 156****3487

    你可以写一张收回押金的收据给房东就可以了,合同中的押金条款也是证明或银行凭证,如果有中介证明就更好,无理由不退的,也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

    查看全文↓ 2018-08-15 10:36:13
  • 156****5902

    你向租赁所投诉.

    1、你租房子交的押金,按照《担保法》第63条,这些现金属于质押。

    虽然你丢失了押金收据,但房东说没有原收据就不退,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你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担保法》第71条,房东就应该退押金给你。

    在你交押金时,房东给你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你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你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给你。你可以写个收条给房东,证明你收到了押金。

    2、如果房东不肯退款,你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这是政府下属的一个专门管理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这种小事,找他们就可以帮你解决。

    而且房东不与你签订租赁合同,属于偷税漏税,租赁所可以处罚房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章 质 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不过**好能和房东好好协商吧!大不了做些让步喽!少退一点就可以。别耽误自己时间和精力。

    查看全文↓ 2018-08-15 10:36:06

相关问题

  • 你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要求提前退租,房东没有义务退还两个月租金。 当然,笔者注意到,如果房屋存在漏水等情形,严重到影响经营,可以房东拒绝维修、不履行维修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此时,房东违约在先,应退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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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的时候有签订相关的合同么,合同上是否有针对不让转租做明确说明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在租期内,房子是可以提供你自由进行支配的所以到之后你可以随意的转租没关系的,但是转租一定要签订合同和租房做好说明你是二房东

    全部5个回答>
  • 那你就说你不知道应该租到什么时候截止,然后让他拿出合同来,上面不就有押金吗?这房东够无耻的,他耍赖你也耍赖住着不走,**起码不要把钥匙给他,人就算搬走,也要放一些没用的东西在里面,房子里搞乱七八糟,不退你押金,你就占着房子占到押金的金额。你也够大意的,下面有答友说房东怕你找他要,你可以再写个收条给他,这样应该就没有问题了。辛苦写了这么多字,也帮你想了办法,采纳一下我的答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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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里有,需要房东交给你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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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的表现:  (一)房东拒签居间协议;  (二)房东拒收定金;  (三)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四)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五)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七)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方式  (一)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东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房东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房东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房东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房东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房东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房东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房东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东收了定金,房东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二)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四)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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