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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征收?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

131****0718 | 2018-08-15 13:57:04

已有4个回答

  • 136****4545

    新的房产税政策如下: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若是满五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6、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8-15 13:58:03
  • 152****8035

    **新房产税的地价政策
    现在房价**首要的部分是地价,而土地是国有的,所以房产税征收的首要方针应该是土地的实践拥有者—当地政府,而小业主只能算租户,由于他们是交纳了70年出让金的租户,所以顶多只能对地上修建价值征收房产税。
    所以说,房产税在法令上自身就站不住脚,也不能改动高房价城市的供求联系,因而也不可能处理高房价问题(上海这一试行房产税的区域房价便可阐明这一点)。再往深一层探求,房产税的仅有意图就是添加政府税收。
    一线城市本来就现已限购多年,绝大多数家庭住所不超2套,如果只对2套以上的家庭征收,那征收总量其实是十分少的。另一方面,这样逼他们把存量抛出来并不会添加多少销售供应,而他们本来就现已有两套或以上房产,并不具有购房资格,所以房产税申述对销售供需两头都不影响—那又怎样能起到降房价的作用呢?
    房产税政策对房价的影响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非产品房住所和小产权房都超越了60亿平方米,而产品住所到今日为止才刚刚超越50亿平方米。这些房子的数量都很巨大,征不交税都会存在很大的争议。
    如此说来房产税真的是十分复杂,可是这又是我国特色。由于在国外,房产税很简略,它就是当地政府针对房子一切者征收的税,这笔税款尽管并不多,可是作用很重要,并且也十分清楚,就是用于当地政府的一些公共开支。
    比方说关于私家住所意外的公共区域进行保护,筑路建桥等等。这笔钱从哪来,到哪去,清清楚楚。可是在我国状况可不大一样,我国人也习惯这样的国情,于是房产税在我国就被赋予了一层在国外没有的含义,就是许多人期待着这种税能够遏止炒房,让房价合理下调。
    这种期待能够了解,可是现在的房价根本上是由销售决议的,如果大多数人真的觉得房价过高的话,那也是由于销售中存在一些准则性的不合理,单靠房产税的革新不可能从根本上处理房地产销售的问题。
    房子其实是一种产品,从经济学视点来看,这个决议产品价格的首要要素,其一是供需联系,第二是资本的情况。所以供大于求,你让这个价格上涨是不可能的,而需大于求,特别是需远远大于求,那这个价格上涨是必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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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8-08-15 13:57:55
  • 148****9195

    房产税改革又将有新政策了,财政部日前透露,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等。财政部此番表态意味着未来我国房产交易环节税负有可能下降。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房产税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其次是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后是构建地方税体系,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过多、税负偏重,本次房产税的改革,对房产税交易税种进行简并,未来我国房产交易环节税负有可能下降,购房者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减负的优惠。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重要的就是要抓好新政的落实。前段时日,出现个别地区税务部门收取“过头税”的问题,税务部门对于国家政策的落实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后各级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对未来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实施细则一定要制订得细致而且易于落实。再者,房产税改革,**重要的是先确立合理的免税空间,应该对家庭人口标准的认定予以明确。

    查看全文↓ 2018-08-15 13:57:32
  • 143****3243

    房地产税到底收还是不收,已经不是问题了。有消息称,房地产税的征收正在排上立法议程,**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
    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通例,这可能是该税种立法**具说服力的理由。不过,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过,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他表示,即便将来全面开征,规模也远不及私有制下的房产税规模大。
    上述问题的存在,令房地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陡然成疑。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年以来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由此带来的高房价使得房产投机者从中获利,**终则由刚需购房者买单,并催生出大量有损社会经济活力的房奴。
    房地产税法的制定者如果对此不加考虑,盲目地效仿海外国家,轻率地开征大范围、高税率的房地产税,将会给房产拥有者带来高房价之后的第二重经济负担,被公众质疑为“重复征税”—土地出让金虽然不是税收,因此与房地产税形式不同,但两者在实质上有相似之处。
    征收房地产税涉及合理与公平的问题,讨论房地产税征收的实质可能是如何征收,而不是该不该征收,原因在于,至少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是合理的,也是大势所趋。征收房地产税必然...房地产税到底收还是不收,已经不是问题了。有消息称,房地产税的征收正在排上立法议程,**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
    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通例,这可能是该税种立法**具说服力的理由。不过,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过,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他表示,即便将来全面开征,规模也远不及私有制下的房产税规模大。
    上述问题的存在,令房地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陡然成疑。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年以来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由此带来的高房价使得房产投机者从中获利,**终则由刚需购房者买单,并催生出大量有损社会经济活力的房奴。
    房地产税法的制定者如果对此不加考虑,盲目地效仿海外国家,轻率地开征大范围、高税率的房地产税,将会给房产拥有者带来高房价之后的第二重经济负担,被公众质疑为“重复征税”—土地出让金虽然不是税收,因此与房地产税形式不同,但两者在实质上有相似之处。
    征收房地产税涉及合理与公平的问题,讨论房地产税征收的实质可能是如何征收,而不是该不该征收,原因在于,至少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是合理的,也是大势所趋。征收房地产税必然包含着增加税源的目的,对这一点不必遮掩,关键在于明确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的关系不是“并行不悖”,而是渐进替代。此外还应看到,房地产领域的现行税收种类繁多,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这还不包括各类收费。这些税费的关系处理不好,也会妨碍房地产税征收的合理性。
    在增加税源、完善税制的目的之外,房地产税应当承担理顺市场机制的功能。土地财政被房地产税取代以后,投机性需求受到抑制,房价的形成机制将更加合理化,有助于高房价的理性回归。有报告就显示,房产税的提高能够直接带来房价指数的下降,地方政府若能借房地产税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种效应将更为明显。不过,决定房价的主要是供需关系,而不是房地产税,因此,至少在一线城市,不要指望房地产税的推出能够使房价大幅下降。
    作为财产税,房地产税还应该适度体现其调控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财产税是“富人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特别是财产税政策,是调控贫富差距**重要的工具,经过十几年的经济高增长,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差距越来越大,单就房地产税的征收而言,对待刚需住房与大面积住房、单套住房与多套投资性住房,应采取区别性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是热点话题、敏感话题,相关政策的出台需要充分重视舆论反响。总的来说,海外国家征收房地产税,是以土地产权私有制为基础的,我国虽然没有征收房地产税,但土地财政以及房地产领域的各种税费则极为繁杂,因此,就房地产税立法及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明确税收的依据和目的,权衡税收的影响,统筹调整与房地产税相关的各类相关税费,不可盲目效仿海外的税收形式。

    查看全文↓ 2018-08-15 1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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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为地方税,属于珠海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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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没有听说过的房产公司该楼主绝对是个托!打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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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原值扣除减征部分的余额;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租金。实际上你只考虑房产税本身,还没有考虑别的税。比如说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价计征的想减少纳税数额唯一的办法是减少房产原值。但是房产原值如果少了那企业所得税提折旧时,也就可以计提的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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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有两种交法:1、从价计征:一般由企业交纳,按房产原值折扣后*1.2%,按年计算按季交纳。折扣一般为30%,100万元原值(购入价或建造价),年交8400元。个人很少有交的。2、从租计征:按房租收入12%一次性交纳,一般情况下出租给单位,需要发票,到税务开票直接扣除,15万应交18000元,另外还有可能附加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开票,谁交?总的来说,对个人而言,房产税不是必交的税,如果你们当地税务要求交,可能出于个人目的,可不予理睬,**多打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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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房产税只对单位的房产征税,个人的房产除出租外,是免税的。 按现行税法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财税[2010]121号)也就是说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中是包含土地出让金的。 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的目的1是为了所谓的调控,2是为了增加税源。如果减去土地出让金就无法达到调控的目的,并且也无法操作。所以以后将会陆续增加试点的城市直至全国开征,并且绝对会包括土地出让金。 至于重复征税!这个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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