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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甲方违约,我能不能继续行使合同

145****2025 | 2018-08-15 17:51:58

已有3个回答

  • 136****2180

    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对方同意。因为乙方对于甲方违约,可以选择接受解除合同,让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所以,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是没有主动权的,守约方对解除合同才有主动权

    查看全文↓ 2018-08-15 17:52:30
  • 145****1835

    未办理房屋登记,就是还没有发生物权转移,你是可以违约的,但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购房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等。
    **好还是不要违约,否则,对方若不依不饶,很麻烦的!

    查看全文↓ 2018-08-15 17:52:25
  • 136****5356

    可以,无过错方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8-15 17:52:20

相关问题

  •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广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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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谁是甲方、谁是乙方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且在合同中注明谁是甲方、谁是乙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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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遵守约定。约定费用畸高的可以请求减少。1条,12条,13条约定明确,数额上可以考虑。合同上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遵守约定。约定费用畸高的可以请求减少。1条,12条,13条约定明确,数额上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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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方已经不卖给你,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这时你可以依法起诉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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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因为《房地产管理法》只是说明不得转让,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虽然回迁人未取得房产证,但对该房屋享有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当然有权对该债权进行转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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