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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宅基地连同住房一起卖给本村农户,该买卖行为有效吗?

137****9515 | 2018-08-16 05:21:19

已有5个回答

  • 132****7396

    本人宅基地出卖后,无法再获得宅基地。

    同时,私人交易的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是本村村民,也是如此。

    《土地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查看全文↓ 2018-08-16 05:22:21
  • 148****1884

    不可以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即使你要办理农村宅基地手续,也的符合《土地法》中的相关规定的。 但你们之间的交易行为可以找民事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查看全文↓ 2018-08-16 05:22:10
  • 157****8273

    办理了合法的手续,有交易协议的,要不回来了。但,可以出更高的价买回来(需双方协商)。
    如果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可以到乡镇人民法院起诉,将宅基地要回来,但需要支付对方购买款的银行同等利息,和土地增值部分的资金。

    查看全文↓ 2018-08-16 05:22:03
  • 157****4814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卖给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查看全文↓ 2018-08-16 05:21:56
  • 156****2476

    无效,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合法的宅基地就是依法审批

    查看全文↓ 2018-08-16 05: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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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能分割,但是宅基地不能分走。分房可以住也可以让对方现金补尝你。离婚要注意用法律保护自己

    全部4个回答>
  • 您好,农村的宅基地只可以卖给本村村民。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如果是卖给外村的人,法律上是不予以承认的,即转让协议法律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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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二、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全部3个回答>
  •  虽然可以拿来抵押,但是一般不会有银行同意的,因为存在很大风险。  一、《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担保法》禁止用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因此,有人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二、存在很大风险。 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  而且,**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这也无可厚非。

    全部5个回答>
  • 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只有认清本质,主动停止违行为并且恢复原状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反悔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人民群众之间讲反悔是另一回事,另一方不同意就别提反悔了,明智的方法是再买回来,价钱可能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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