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消防验收的内容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 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 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A。 6.1.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1.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 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 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 格。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4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6.1.5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全部4个回答>电气验收标准是什么?应该注意什么
156****2314 | 2018-08-16 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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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88
电气进场材料验收标准对应的规范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09:13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
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
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
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
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
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
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
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
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
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
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
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
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 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
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
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 3mm;
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5MΩ;
3)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 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 10 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
损坏现象;
4)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 5 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
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1~5023.7 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
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 1%;常用的 BV 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 3.2.12
的规定;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
表面不划伤。
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3.2.19 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筑允许偏差为±2mm。
3.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缺角露筋,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无纵向、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 1/1000。 -
141****0747
所有该带电的地方是否带电就行了,插座数量是否充足。露出部分查查线径,查4个的就行,2.5的不用查了。插座开关好坏是软装,后面都能换的,不用查。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09:01 -
155****7718
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08:54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 一 般 规 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 螺丝应拧紧。
2.0.1.5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³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 附件应齐全、完好。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0.3.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2.0.3.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 2.0.3.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2.0.3.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0.4.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2.0.4.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2.0.4.6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小电气间隙。
2.0.5 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应排列整齐;器件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及维护。
2.0.6 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的措施。
2.0.7 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0.8 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测量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对额定工作电压不同的电路,应分别进行测量。
(1)主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端及出线端之间。
(2)主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触头与线圈之间以及主电路与同它不直接连接的控制和辅助电路(包括线圈)之间。
(3)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等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之间。
2.0.8.2 测量绝缘电阻所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及所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9 低压电器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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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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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开关安装正确、使用正常;电气器件、设备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平整;电器通电试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良好;开关、插座、终端盒等器件外观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牢固、平正,安装方式符合规定;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终端盒的偏差,暗装开关、插座、终端盒的面板、盒周边的间隙符合规定;弱电系统功能权齐全,满足使用要求,器具安装牢固、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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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是,砖缝一不一致吧,再然后就是贴砖地面的平整度,不能有特别大的落差,之后就是贴砖的坡度,一定是要超着地漏排水的方向,如果坡度没有选好,水的排向不对就不行了。还有就是如果有花纹,或者花色的砖,一定要按着花的纹理来贴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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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注意地砖是否需要拼花或是按统一方向铺贴。 2、地砖平整度用2米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0.5,相邻砖高差不得超过0.5,缝隙平直度,地砖铺设时,其它工种不得污染,不得人为踩踏。地砖完工后24小时清缝,随做清洁,并做养护。 3、地砖空鼓现象控制在3%以内,主要通道上的空鼓必须返工,3%单指单块边角空鼓,整块不得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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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强电线传输的是交流电源动力,会有较强的干扰谐波,与弱电线布设太近,尤其是平行布设,在没有电磁屏蔽的情况下会产生干扰,影响信号传递。二是如果强电线和弱电信布设在一起,如果绝缘层破裂将强电引入弱电设备将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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