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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应该注意什么

134****5710 | 2018-07-25 0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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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082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消防验收的内容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
      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 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A。
      6.1.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1.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
      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
      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
      格。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4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6.1.5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7-25 09:19:53
  • 152****794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验收程序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现暂时采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查看全文↓ 2018-07-25 09:17:36
  • 145****9899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火灾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
    以上所列是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还有地方规范规程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测规程,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具的抽检规定,建筑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涂料、线、管、保温、包装、软装材料的检验规定等等。

    查看全文↓ 2018-07-25 09:15:12
  • 132****7701

    (一) 消防报警系统
    1.配线
    1.1使用的导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CCC认证。
    1.2不同用途、不同电压和不同电流类别的导线应用颜色区分。在同一建筑内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统一。
    1.3穿线前应检查管口的护口是否整齐,如有遗漏和破损应补充和更换。
    1.4穿入管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其绝缘层不得损坏,导线不得扭曲,其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1. 5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6报警总线采用Z-RVS2*1.5双色线,电源总线采用BV2*2.5双色线。
    1.7绝缘摇测时在端子箱内将总线与分支线断开,系统总线及每层分支线单独摇测并填写纪录表。
    2. 设备安装
    2.1探测器安装必须在线路绝缘摇测后进行。如遇风管、风口、照明灯具等可作必要移位,如移位超出保护范围,应进行设计变更。
    2.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探测器至墙边、梁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3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
    2.4探测器与各种洒水喷头距离不应小于0.3m。
    2.5探测器应水平安装。
    2.6报警控制器安装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7控制器的外部接线应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导线端部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
    2.8控制器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3.系统接地
    3.1 消防控制室工作接地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线芯截面4mm2,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二) 消防管网及组件安装
    1.施工前应做好预留套管、预留孔洞的核实工作,做到位置准确、无遗漏,如遇水电管线相碰时应协商解决。
    2.管路安装
    2.1消火拴系统采用焊接钢管,钢管连接采用焊接。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100mm,允许偏差5mm。
    2.2喷淋系统采用热镀锌钢管。当管子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大于100mm时采用沟槽连接,连接后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截面面积。
    2.3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
    2.4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变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应采用活接头。
    2.5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 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2.6管道支架、吊架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与喷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2.7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断设置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2.8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2.9垂直安装的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1.5m~1.8m。
    2.10喷淋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当局部无法利用排水管排净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洼处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2.11明装消火栓管刷红色防火漆两道,喷淋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环圈标志。
    3.喷淋头安装
    3.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2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喷头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元件损伤时应采用相同喷头更换。
    3.3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
    4.设备安装
    4.1报警阀安装位

    查看全文↓ 2018-07-25 09: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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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的可参考或执行各专业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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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呈文的仅有DB33/1067-20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国家的可参考或执行各专业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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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图解》是2009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2013年由国家住建部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 电气进场材料验收标准对应的规范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 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1)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 3mm;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5MΩ;3)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 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 10 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4)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 5 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1~5023.7 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 1%;常用的 BV 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 3.2.12的规定;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3.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3.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3.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3.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3.2.19 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3.2.20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2 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筑允许偏差为±2mm。3.2.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2 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缺角露筋,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无纵向、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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