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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耕地占用税减免税?

135****6535 | 2018-08-16 16:06:49

已有5个回答

  • 144****8245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受理人应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申报人若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受理人一般应在受理当日内将减免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移交审核人。申报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审核人应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于审核的当日办理减免手续。
    对于显然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核定应纳税额,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情况较为复杂需向上级征收机关请示的,审核人应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耕地占用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用地批准文件和减免申报表。?
    契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减免申报表。?
    第九条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其备案办法由省级征收机关制定。 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应将办理情况,定期逐级通报基层征收机关。
    基层征收机关应对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至办理减免的征收机关。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应由征收机关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受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无效,征收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征收机关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征收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减免申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08:01
  • 157****0021

    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具体占地项目免征税款的范围。包括:
      (1)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除外;
      (7)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的房屋占用地;
      (8)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07:52
  • 135****9389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耕地占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0701)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01402、14123401)
    (3)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1301)
    (4)农村宅基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092301)
    (5)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2601)
    (6)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260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0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3)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4)农村宅基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5)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6)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占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07:44
  • 147****30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决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努力培肥地力。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切实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07:32
  • 138****69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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