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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133****2479 | 2018-08-20 11: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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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7036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按照该条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是房屋交付前还是交付后,买受人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里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须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据。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形很少见,因为,如果房屋连主体结构(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都不合格,那就是名副其实的危房、豆腐渣工程。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至于“房屋质量”包括哪些方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又如何界定,该条没有详述。结合《建筑法》第62条规定,房屋质量,除了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还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上下水管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如前所述,如果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上述其他项目质量不合格,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

    查看全文↓ 2018-08-20 11:35:38
  • 152****2965

    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
    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查看全文↓ 2018-08-20 11:32:06
  • 156****7956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根据《解释》第八条内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即便还未过户更名,出卖方也不得将房屋再抵押给第三方,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合理得到房产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还可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3、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
    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出卖方故意隐瞒事实,并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交易无效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方将已付房款全额返还,并且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的赔偿。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具体约定,则需按照约定解决。小编建议,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还是事先约定清楚为好。
    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在前期交房及装修过程中没有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入住后才发现有影响正常居住问题的话,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出卖方迟延交房
    现在不少项目维权都是关于延期交房的,那么具体怎样购房者才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呢?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7、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查看全文↓ 2018-08-20 11:30:41

相关问题

  • 如在接房前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达到验收条件才予以接房;若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可咨询房屋验收公司。就安全性来说,开发商本身对房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承担责任,情况严重的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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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是买卖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由于房屋建造环节多,涉及面广,流程复杂,难免会有美中不足的地方,甚至产生质量问题(法律上叫质量瑕疵),而此时如果买卖双方已经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那么就必然面临如何妥善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多种,**好是能够协商解决这样可以使损失**小化而效率**大化。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尤其是由双方在没有专业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将会遇到重重的困难,因为第一,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同时还涉及到买卖合同的其他重要法律问题,如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承担,是否解除合同,是否退房等等,对于这些重要法律问题中所包含的购房者(在:对方提供的商品房质量违约的情况下)的权利,在对方提供的商品房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购房者往往很难准确把握自己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出现过犹不及或不知所措的状态;其次,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还需要有一定的技巧和经验,而购房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往往是头一回。在这里,我们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就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一些**重要的;知识,以供广大购房者了解和借鉴。商品房质量纠纷主要出现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前,第二个阶段是房屋交付后。在第一个阶段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我们首先要对质量问题作一个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可能是一般质量问题,可能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还可能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问题,如果我们自己无法对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做出准确或大致准确的判断,必要时可提交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认定。如果确定是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复,也可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以便督促尽快修复,但一般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收房,除非开发商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没有依约履行交房方面的其他义务或合同约定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如果确定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确定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问题,即使开发商已经取得验收合格证明,购房者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个阶段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我们也要按上述角度和标准对质量问题作一个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的,**好采用书面通知(特快专递并留回执)的形式要求开发商给予修复,如果开发商拒修,则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并保留修复费用和其他方面因此受到损失的证据,这些损失可及时向开发商主张索赔。在这里有时出现邻居不愿履行配合修复的义务,开发商或购房者则可依据不动产相邻等有关法律规定诉请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如果确定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或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问题,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总之,现实中的商品房质量纠纷复杂多样,我们在这里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就如何协商解决做一粗略梳理,具体问题还要请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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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收房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法律规定为开发商维修的,督促开发商进行维修。根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范围如下:以毛坯房为例,收房时常见的质量有墙面空鼓、墙面不平整、屋顶或墙面有裂缝、门窗质量差、厨卫的烟道不通畅等问题。收房常发现墙面被补成“大花脸”,还有一些不平整的地方,如果没有修补好,可能会影响后期贴砖质量,造成脱落等。

  • 根据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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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耗程度、装修,使用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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