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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不作为,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156****8008 | 2018-08-22 10:42:00

已有3个回答

  • 135****3635

    物业不作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那么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差,物业认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 导致物业无力进行物业服务。
    所以 不缴纳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核心原则。也并非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我认为,小区业主应当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服务,并且协调好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如上所提到的恶性循环。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如果业主如期足额缴纳物业费 物业的服务标准仍然不达标,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
    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查看全文↓ 2018-08-22 10:42:23
  • 141****1480

    这种情况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后,可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包括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公示情况。当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时,业主委员会有权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但是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不作为而拒交物业费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8-22 10:42:17
  • 145****9066

    一般情况下,单个业主无权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的。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对物业服务加强监督,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如物业企业整改后,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业委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企业。
    物业费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共用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是否到位,还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而不能简单的按照自己在网上看到的来判断物业服务是否到位。
    再者,物业服务费不缴纳,物业公司是无法正常运转的,所以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方式以拒交物业费为由来要挟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和谐物业是需要双向沟通交流合作来完成的。‍

    查看全文↓ 2018-08-22 10: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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