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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定金后,房主反悔我能要求赔偿吗

145****5429 | 2018-08-22 16:51:18

已有3个回答

  • 137****6244

    定金交了合同没签,只能要求双倍赔偿定金。   
    违约金怎么算:
    1、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2、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 ,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2018-08-22 16:51:46
  • 143****6982

      合同没签,只能要求双倍赔偿定金。   违约金怎么算: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二、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   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2018-08-22 16:51:41
  • 147****9136

    法律问题:我们买二手房,已经签了合同,给对方2万元的定金。对方后来反悔违约。不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已注明),调解不成,我们准备走法律程序。请问这个官司好打吗? 赵律师:好打。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邹律师:有合同的一般都按合同走,违约方获胜几率很小。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知识——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查看全文↓ 2018-08-22 16: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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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因为你有和房东之间的收据 你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来赔偿你的损失 至于赔偿金要看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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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不买房而能不能退订金,这要看你们的约定合同内有关订金的约定。首先我们来看订金定义: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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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就是买方预付定金,这种定金叫作“立约定金”,作用相当于担保。法律上对于这种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上述一位读者的观点,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但如果卖方违约,则要如数返还定金,并且向买方支付同等数额的钱款(相当于双倍返还定金)。   大家通常所说的“订金”,相当于订单,常用在服务合同和承揽合同(如预订包厢)当中使用,它的惩罚性仅仅对交付一方适用。也就是说,如果交付方违约了,订金没收,收受方违约的,仅原价返还订金给交付方。如果双方依约履行了合同,订金通常返还给交付方,或者作为付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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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也是**重要的是能够明确购房合同的存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的建议采用录音的方式进行记录,以备后期诉讼时需要。2、落实是否存在书面的约定(1)存在书面约定:①约定定金条款,可以要求房主双倍返还购房定金。②约定订金、预付款条款的,不可以要求双倍返还。(2)不存在书面约定,电话录音在不让房主察觉的情况下对定金的性质进行明确,再依据上述描述进行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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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产权过户成功则变更产权所有人,卖家后悔已无法改变事实。 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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