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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137****6692 | 2018-08-23 10:11:04

已有5个回答

  • 144****8193

    假设贷款人为A,担保人为B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1)你们约定为连带的是连带保证(对于连带保证,只要借款人到期还不上贷款,银行就既可以让借款人还、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让你偿还)
    (2)如果你们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承担”之类意思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贷款前,你可以拒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要你还款的要求)
    (3)如果你们之间关于保证方式是连带还是一般保证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2、“银行会不会转向B追钱”:银行当然会向B追钱。因为:A和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已经法院判决审理、且A已无力偿还,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B都要承担保证人的责任了。
    3、“B无能力还上这笔钱,也会被抓吗?会被判几年?B**少得还上多少钱才不会被判刑呢?这种情况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
    (1)B即使一分钱都还不了也不会被抓、更不会被判刑的:因为B并没有触犯刑法。但是:如果银行起诉B要求偿还贷款、且法院判决由B偿还,但B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故意不偿还:严重的B会构成“找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但B要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不是“至少偿还多少”的问题。
    (3)关于时效:犯罪有追诉时效(经过一定的时效期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B在只是未还钱但没有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况下,因没有触犯刑法,不会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问题了。B如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B一旦有财产时恢复执行--也就是说:B何时有财产都可以执行。除非B确实没有个人财产、又没有经济来源、同时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此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也就是说B不用还了,与你所说的“时效过了”意思相同,但绝不等于时效已过。
    反正如果你替别人担保了贷款,那你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你一是要联系贷款人.如果贷款人找不到的话.二是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你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不还,银行有权利起诉,你会被列为第二被告人.

    查看全文↓ 2018-08-23 10:13:41
  • 137****8037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按照担保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8-23 10:13:28
  • 154****5361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你说陈述的事实中,有履行先后的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一般保证。(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8-08-23 10:13:10
  • 144****6700

    在作为他人的债务担保人时,遇到借款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借款,那么作为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在为他人进行担保时,必须小心谨慎,别因为某个细节的疏忽让自己负债累累。

    查看全文↓ 2018-08-23 10:12:53
  • 137****7432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偿还,从债权人要求偿还开始,债权的诉讼时效开始从此计算两年,债权的担保期间也从此计算,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对担保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担保,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8-23 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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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让其受让人还尝债务,这可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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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即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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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特别是当担保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需要在保证期间,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①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担保违背自愿原则②不要人情担保③不要贿赂担保担保人为了避免出现没必要的纠纷,在担保之前一定要对所担保的事情进行相关的了解,避免所谓的人情担保、贿赂担保等这些情况,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 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假设贷款时有抵押物,那么债权人会先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偿还贷款。如果拍卖价值不足30000,又找不到债务人(跑路的朋友),那剩下的,就由你哥们来支付。假如没有抵押物。。。。。人又跑了。。。。惨了,你两个哥们就要全额支付3万元及相关的利息或者手续费或者滞纳金什么的了。由于有担保人,银行一般不会过于追究债务人(反正还有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你哥们应该先行承担担保义务,承担响应的担保责任,然后再起诉那个没良心的朋友。给你个建议,朋友之间,**好不要涉及到金钱。所谓救急不救穷,如果是遇到急病急事可以帮帮忙,如果是贷款什么的。。**好别碰。谁知道谁心里在想些什么。你说呢?不用太担心,**多的损失也就3万块而已。希望能够帮到您!

    全部3个回答>
  • 你承担的是什么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话在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后由你代偿,连带责任的话,银行可直接起诉你的。你现在就配合银行要求借款人还款解除担保责任。

    全部9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