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我买的二手房,在去房管局报税的时候,出了问题,该如何解决?

148****5618 | 2018-08-25 09:13:42

已有3个回答

  • 155****9790

    若还在同意申报期内的话,就赶紧把报表改了,然后去申报大厅重新申报吧!若是已经出了申报期的话,就先问问你的专管员怎么办吧!

    查看全文↓ 2018-08-25 09:14:22
  • 135****7932

    1,可能是由于网上办税大厅系统出现故障,暂无法正常运行,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处理。 2,一般纳税人如是企业版,用u盘把ca证书拷回来安装到电脑上,密码就是你购买时让你设置的,安装一次就可以了(以后重装系统可以重新安装),申报时将该网站在internet 工具里设为受信任站点,点击“一般纳税人申报”,在随后蹦出的窗口上选择安装好的证书即可;
    如是代理版,则需要把购买时给的加密狗通过usb接口插到电脑上,申报哪个企业就选择弹出窗口的哪个企业。 3,在你的报税软件里有一个设置 里面有一个连接的什么号。把号放里就行了,你得找报税软件公司从他们要那个号(就是那个软件的公司),我单位的就是这们的情况。 4,如果某个税种过了申报期限,则界面上不会出现该税种的申报菜单。纳税人需通过网上报税系统界面上的逾期申报菜单进行申报。 如果在某个税种的申报期限内,界面上没有该税种的申报菜单,则可能是没有进行该税种登记,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科核实。

    查看全文↓ 2018-08-25 09:14:13
  • 158****0464

    这里有个疑问,一般来说作为国家单位,是有公信力的,房管局是不太可能出问题的,你的情况应该是一房二卖的,就是开发商把一间房同时卖给了2个人。
    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查看全文↓ 2018-08-25 09:14:03

相关问题

  • 经常有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子被抵押,物业费欠缴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轻则浪费买房人的时间等,重则会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这些风险呢? 关于怎样才能**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小编给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要在付款方式上做好约定,千万不能一次性把钱付给房东。所有的钱都必须先打给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并约定在办完三证之后再由中介打给房东。 二,除了中介带领去看之外,**好自己在不同的时间段去看房子,或者去问问邻居和物业,了解下房子的具体情况。 三,要对卖方的个人和家庭情况做一定的了解。检查房产三证的原件,知道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和拥有权形式。 其实小编倒觉得,每个参与交易环节的人,都应该反省一下,比如说中介,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有没有对房东进行严格把关;买家有没有做些防范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大家都能做到**好,相信再高明的骗子也是无缝可钻的。  

  • 我们说的产权房,大连市内四区的!税费说明:1.营业税:评估价5.56%2.个税:评估价1%3.契税:评估价1%/3%(首套是1%;二套是3%)4.交易费:面积6元/平5.产权证工本费:80元其它产权的您再问问。

    全部6个回答>
  • 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可能会产生纠纷。因为合同法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可继续承租该房屋,买房人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另外,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以上两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因此,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方一定了解房屋出租的情况,并对出租问题进行约定。

  • 集体土地办土地证,你先写一份申请,到村长签意见盖章,然后在到你乡镇土管所,如果说乡镇没有土管所,在叫乡镇签意见盖章,直接到你当地土地局土管科办理。

    全部6个回答>
  • 二手房正式的购房合同官方叫做《存量房买卖合同》。房管局官方和房管局认可授权的居间方都能够做,网上约定好合同内容打印出来再确认无异议就正常签署。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