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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产生纠分怎样认定

155****3220 | 2018-08-30 13:06:59

已有4个回答

  • 151****6431

    购房按揭抵押是通过房产的拍卖,抵偿因购房人不按时还贷给贷款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购房贷款合同纠纷怎么办?在目前的期房交易中,预售房产的合同价值,是贷款银行设定贷款额度的重要指标。如果开发商交付房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其合同价值,贷款银行就无法通过拍卖房产,补偿从借款人处不能按时收回的贷款。
    如果房产价值偏低,贷款银行只能根据合同向借款人主张违约责任,但在购房人无能力按时还贷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很难再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银行贷款利益受到损失。这种法律风险的产生,根本原因不是房地产市场整体价格水平下降,而在于开发商不遵守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房产价值的承诺。
    在期房交易中,购房人全额向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并向银行还贷一定时间后才可能领到现房。如果开发商在房产买卖中对购房人违约,购房人仍须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其结果是购房人全额购买了存在质量瑕疵的房产;如果购房人停止向银行按期还贷,则开发商在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又将取得对购房人的追偿权。
    专家建议依照房贷合同,购房人不还贷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避免上述情况,购房人理应在得知开发商违约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与开发商解除不合格房产的买卖合同,或者取得一定范围内的房款返还请求权,让开发商修理不合格房屋、退还部分购房款。建议在贷款合同上提示购房人维权途径,以约束开发商。
    如何处理房贷合同纠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贷款银行与开发商协作进行。但就目前审理的房贷纠纷来看,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往往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缺乏合作,贷款协议中既没有明确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间,也对双方在合作办理房产抵押时的权利义务,未做合理配置。这种模糊约定,极易导致贷款银行和开发商发生纠纷。
    专家认为,房产抵押约定处于比较随意状态,没有对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根源在于,贷款银行用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方式收回贷款本息,存在风险,便拖延办理抵押登记以规避风险。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虽然开发商和银行不能掌控,但应明确约定在审批后几天内银行和开发商一起办理抵押登记,从而减少纠纷。

    查看全文↓ 2018-08-30 13:08:27
  • 133****9798

    如果两个人合资买房,登记为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可以认为借款的,相互之间是债务关系。如果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都可以认为是两人共有。嗯,你们之间**好是定一个协议约定是怎么办理?**终的话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如果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但是不能够取得动产。

    查看全文↓ 2018-08-30 13:08:18
  • 148****7684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买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买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家或买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而卖家一般是不办过户手续。卖家不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买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卖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家才发现房子还存有卖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查看全文↓ 2018-08-30 13:08:12
  • 158****7221

    债权和物权是分离的,若没有过户,则买方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依然享有要求卖方过户的债权,具体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查看全文↓ 2018-08-30 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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