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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知道,安置房有营业税吗?

148****8654 | 2018-09-03 20:48:39

已有3个回答

  • 142****8003

    拆迁安置房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其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地税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格核定计征营业税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价格计征营业税,超出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计征营业税。安置房占用的土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查看全文↓ 2018-09-03 20:49:50
  • 147****9876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查看全文↓ 2018-09-03 20:48:58
  • 133****0969

    拆迁补偿收入不缴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因此,无论资金来源何处,纳税人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公平补偿,其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但要提醒的是,税收政策强调不征收营业税的补偿收入,仅指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产权置换的房屋要缴营业税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予以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上述产权置换中,由于负责补偿的单位将自己的房屋抵债换出,按照税法规定,其置换出去的房产应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置换出的房产按规定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于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8-09-03 20:48:52

相关问题

  •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当月取得的营业收入,不论是不是房价的全款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土地增值税:一般是每月按所售房屋。地下室。车库的面积大小(144平米为界)以1.5%和3.5%的税率进行预缴,在工程完工后汇算清缴(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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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非住宅房,具体怎样使用,由产权人决定。但是,由于设计功能为商业用房,房屋性质是不能改的,而且其产权不能登记为住宅,同时,商业用房的税(契税4%买方承担、营业税5.5%卖方承担)、费(商品房为0.4%卖方承担,存量房为1%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征收都比普通住宅房高。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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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交的:1、契税:购房90平方米以下1%;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3、手续费: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登记费:85元(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对方交的:1、个人所得税:1%(取得产权超过五年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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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风险大概可以概括为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和人为风险。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风险可以分为:1、政策因素。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实际上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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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国家的规定是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也就是说你想买下公租房需要有租了五年的前提才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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