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悔,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为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不转移。公证不能代替登记。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全部4个回答>没过户也没办房产证房主又觉得自己卖的价格低想反悔我该怎么办呢
137****5161 | 2018-09-04 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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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623
如果没有过户,房屋产权没有交易成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赔偿。
查看全文↓ 2018-09-04 20:23:01
房屋买卖中,以下六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的责任问题:
一、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三、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五、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六、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144****0756
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9-04 20:22:36 -
157****4107
以合同约定,业主违约,不能协商调节的,可以去法院
查看全文↓ 2018-09-04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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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了,但是房主证上名字未更改?这也叫过户了?过户的话,应该重新出一个房产证,名字应该是你爸爸或者你的名字,无论怎么样,不是他想卖就卖,不想卖就收回的。已经签订了合同,就已经是别人的东西了,还想要回来,什么人嘛?说句不好听的,拉出去的屎还有在收回去的?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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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这边基本是交玩税就申请国土和房产一起的,就算不是连在一起也应该是先出国土,再出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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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叫他爱人帮办,带上他的死亡证就可以了,其它证件一样!税费的话要看证过5年没有,如果过了五年就不需要营业税,若是不够5年的话要多交5.5%的营业税,至于过户的话随时都可以没有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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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可以卖,但是要看买方的意愿了,很多买方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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