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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是否合理?

135****6660 | 2018-09-05 16:50:21

已有3个回答

  • 138****6739

    1、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诉业主委员会自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对这种案例没有准确定义。
    2、严格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来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经营资格,当然也不具备收取管理费的资格了;
    3、但业主委员会也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如果能获得70%以上业主的签名认可的话,纳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
    4、虽然可以获得业主同意而收取管理费,但委员会业必须到物价局办理收费准许手续方可正式收费。
    5、所以你应该查询一下,业主委员会是否经过大部分(70%)业主授权,同时有没有取得物价局批准文件,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那就是非法收费行为,可到房管局和物价局进行投诉。

    查看全文↓ 2018-09-05 16:50:59
  • 143****8625

    业主委员会没有资格收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可以监督、审查物业的收入、支出,并监督其定期张榜公布。 如果,业委会违反规定实施收费,业主可以拒交,并可向物价、房管投诉,直至想法院起诉。

    业主委员会职责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查看全文↓ 2018-09-05 16:50:53
  • 134****3086

    业主委员会没有资格收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可以监督、审查物业的收入、支出,并监督其定期张榜公布。 如果,业委会违反规定实施收费,业主可以拒交,并可向物价、房管投诉,直至想法院起诉。

    业主委员会职责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查看全文↓ 2018-09-05 16:50:44

相关问题

  • 大修需要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后,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也无法成立业主大会,这些是业主的事情。

    全部3个回答>
  •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费,只能对收费进行监督。一、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全部3个回答>
  • 1、小区业委会没有资格收费。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可以监督、审查物业的收入、支出,并监督其定期张榜公布。 如果,业委会违反规定实施收费,业主可以拒交,并可向物价、房管投诉,直至想法院起诉。 2、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由当地县以上政府部门出台指导价,也可由小区业委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按所聘物业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定下业主所交的服务费多少,然后报物价部门批准,还要报房管部门备案。如果物业公司愿意接受,则留下服务。 另外,现在,我国已经没有“治安费及卫生费”这个收费项目。 3、业委会的成立程序,有一套法律规定程序。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各省市县也已经出台了配套细则。 4、你们小区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必修尽快按法律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业委会。然后,对外公开招聘物业公司进小区服务。这样,一切关系都可以理顺。这个工作,当地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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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具体的事宜是由物业和业委会协商的,因为收取停车费用,物业无疑会加大工作成本管理成本,物业留取费用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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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扩展资料 对于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以维权。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对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及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涉及仲裁或诉讼时,认为应经业主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方可申请仲裁或参加诉讼;另一种观点则认可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地位。我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另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公民或法人范畴,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就业主委员会而言,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集中的意愿和要求,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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