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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收取费用合理吗?是否有自行收取业主费用的权利?

157****4345 | 2019-10-20 10:24:06

已有3个回答

  • 141****1950

    大修需要全体业主大会通过后,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也无法成立业主大会,这些是业主的事情。

    查看全文↓ 2019-10-20 10:26:55
  • 135****7006

    由物业承担的,业主委员会只是在维护自身权益上的代表,如果在某方面需要的话可以商量凑钱,如起诉等,但是账务要公开。

    查看全文↓ 2019-10-20 10:25:23
  • 153****0316

    无权。其无权自行决定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查看全文↓ 2019-10-20 10:24:50

相关问题

  •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费,只能对收费进行监督。一、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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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区业委会没有资格收费。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可以监督、审查物业的收入、支出,并监督其定期张榜公布。 如果,业委会违反规定实施收费,业主可以拒交,并可向物价、房管投诉,直至想法院起诉。 2、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由当地县以上政府部门出台指导价,也可由小区业委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按所聘物业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定下业主所交的服务费多少,然后报物价部门批准,还要报房管部门备案。如果物业公司愿意接受,则留下服务。 另外,现在,我国已经没有“治安费及卫生费”这个收费项目。 3、业委会的成立程序,有一套法律规定程序。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各省市县也已经出台了配套细则。 4、你们小区目前问题的关键是,必修尽快按法律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业委会。然后,对外公开招聘物业公司进小区服务。这样,一切关系都可以理顺。这个工作,当地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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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诉业主委员会自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对这种案例没有准确定义。2、严格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来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经营资格,当然也不具备收取管理费的资格了;3、但业主委员会也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如果能获得70%以上业主的签名认可的话,纳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4、虽然可以获得业主同意而收取管理费,但委员会业必须到物价局办理收费准许手续方可正式收费。5、所以你应该查询一下,业主委员会是否经过大部分(70%)业主授权,同时有没有取得物价局批准文件,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那就是非法收费行为,可到房管局和物价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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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应是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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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其无权自行决定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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