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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143****9289 | 2018-09-06 00:21:33

已有3个回答

  • 155****1585

    有关借名买房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又是怎样?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1、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3、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4、**后,如果银行**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
    “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后落得房财两空。

    查看全文↓ 2018-09-06 00:22:05
  • 142****3228

    借名买房对借名人和被借名人都有一定的风险,对借名人可能造成钱财两空的后果,对被借名人而言会失去首次购房的优惠。
    所以在生活中应谨记借名买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出现借名买房纠纷时应找专业律师求助,以免损失惨重。

    查看全文↓ 2018-09-06 00:21:58
  • 156****9506

    借名买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引起纠纷的概率相对较高,而且现行的法律中,对于"借名买房"并没有出台对应的条款规定。不仅借名之人有风险,把自己的购房名额借给别人,也同样承担着风险。
    借名的房屋被登记人出售,购房人善意取得房屋,借名人将无法追回房屋。如果登记人在房屋上设立了抵押等物权,或因债务而被查封,即使借名人得知后主张权利,也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买房人名下,但借名买房人需要凭借**款出资证明、按揭银行转账凭证、物业缴纳凭证,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等凭证来证明自己是实际买房人。
    出借自己的名义购房或按揭贷款,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在银行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今后自己买房时,将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购"政策。
    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会有损登记人的征信。如果借名人在还贷过程中延迟还款,则这个信用污点记录在借出名额人的头上。

    查看全文↓ 2018-09-06 00:21:51

相关问题

  • 导读:国家出台了一些保障房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一些购房者为了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会铤而走险,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保障房。看起来很美,实则暗藏着巨大的风险。以他人名义买房,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是他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他人的名字。一旦发生纠纷,则购房人的美梦会成为一场空。

    全部9个回答>
  •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用于市场上进行销售而建的房子。这时房子是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与之有区别的是不可以进行市场买卖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也包括住宅房。商品房包括住宅房、商业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包括住宅房,但不仅限于住宅房。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是否是商品房,如果不是,那样是无法进行上市交易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就是说房子并不是住在里面的人真正所有,您进行了私下交易也是无法过户的,这个房子对于您并没有法律保护。有些无产权的房子,比如集体房,就算是买了以后也只能是居住,拥有居住权没有房产权,以后想卖掉个人也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国家规定委托人可以就卖房各项权限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递减过户等。委托卖房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同一个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一般在400左右,且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在房产所在地银行等地方被承认的;2、委托人委托后一般均不接受转委托,如抵押物业需倍加注意添加担保公司人员为受托人(自赎除外);3、、大部分城市房产交易过程中公证书涵盖的受托人不具备收款权限,涉及款项须业主本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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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不管是商品房,小产权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商品房更体现更能受法律保护,后者就自能说是民间自愿合同。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产的,那么‘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资人、还贷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损的,甚至是房财两空”“被借名方”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借名方”不及时还贷,“被借名方”的信用记录是要受到影响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他面临的政策、利率和**很可能更高,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无论“借名”还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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