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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可以用来出租吗?

134****7612 | 2018-09-07 23:39:25

已有3个回答

  • 148****4461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33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因此,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查看全文↓ 2018-09-07 23:39:56
  • 131****5358

    政策上肯定不允许,如果举报会作处理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你能租出说明住房不困难不需要照顾。

    查看全文↓ 2018-09-07 23:39:50
  • 156****6452

    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律上是严禁出租的,只有在房屋产权证满5年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将房屋产权性质改为商品房才可以出租和上市交易!(但实际上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大有人在,似乎也没人查)
    请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9-07 23:39:44

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以及住建部于2010年4月2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上述规定都对经适房租出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购房者只有在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后,才有权对经适房进行出租,一旦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将被取消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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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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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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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是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需要有一些相关证明。如果你的购买合同或者房产证上没有写商用或者商住两用的话,需要让当地居委会给你开个证明,证明允许你使用这个房子进行营业,因为一些行业不允许在小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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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看你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如果是普通的注册公司,走全程电子化的话,仅需提供一个详细的地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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