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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涉及好多税费啊,这个合同能否做低来成交,这中间的风险有什么?

135****6808 | 2018-09-13 09:58:18

已有3个回答

  • 147****7421

    没有房权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公证等都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若真想买该房,换个方式吧!可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委托卖房方全权办理,然后找一信誉好的担保人担保!
    1、做个委托公证,受托人找你信得过的人,以后要过户就算找不见原因房主都没有关系,有受托人就行了
    2、做个声明公证,声明房主已经把房卖给了你,银行按揭余款是由你付的,如果房主反悔要赔偿多少钱。可能有的公证处不做这样的公证,那在买卖合同上写明也行

    查看全文↓ 2018-09-13 09:58:57
  • 148****4487

    这是中介公司惯用的手法。
    当双方金额还差少许谈不下来的时候,就会采取在合同上做低房价,以求在互相省交易税的情况下促成交易。

    这种情况对卖方是没什么损失,但是对买方会存在一个隐患,就是当你再次将房屋出售时,由于上次交易金额很低,导致价格落差,交易税会相当惊人,如果下家,就是要买你房屋的人,懂得一点房产交易上的知识,会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或是更一步压低房价。不过多半那时候中介公司依然会依照做低房价的方法,再次操作一遍

    查看全文↓ 2018-09-13 09:58:45
  • 157****3762

    有风险——

    房屋买卖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重大事项。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为此,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对标的房屋进行估价,交易双方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和估价不一致时,取高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发票是以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为准的,这个房产发票价格也就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买入价,发票由买方取得并持有。

    查看全文↓ 2018-09-13 09:58:36

相关问题

  • ■风险之房屋业主篇: 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60万元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了。 专家提示:虽然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许税费,但是对于卖方来说,**大的风险就是买方的诚信问题。虽然私下的协议上约定80万元分为两次支付,但如果买方并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局面。如不催讨,几十万元的钱泡汤当然得不偿失;可如果催讨不着,向法院起诉的话,一来法院可能会因为这种交易行为违规而判定为“无效合同”,二来,因卖方存在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结果将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风险之购房客户篇: 第一,"做低合同价"的银行贷款实际比例也会有所降低。如80万元的房屋,按七成20年计算,其银行实际贷款额为56万元,**24万元。而60万元的房屋,银行实际贷款额却为42万元,按此计算,除了客户所要支付银行**的18万元之外,其做低合同价所产生的差额20万还需另外补齐,即38万元。对于客户买房来说,无形中加大了许多购房成本。第二,“做低合同价”对于买方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风险。 专家提示:假如买方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支付了80万元,可现在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元,那么将来在转手时,买方必须为这20万元差价付出代价。因为,根据政策规定,房产转让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假设这套房屋的未来出售价为100万元,按其实际价格80万元计算,客户转手交易时只需交20万差额的税费即可。但是,如按照合同上的价格60万元计算的话,该套房屋转手交易时必须缴纳差额40万的税费。由此可见,其风险性较大。另外,国家的卖房税费政策多变,很难保证其未来税收政策不会有所变动,买家日后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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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低总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再卖出该套房屋时,其持有的房产发票可以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总价总会导致发票上的价格偏低,将来卖房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偏少,要交的税款相应的就多;对于卖方来说,网签备案的契约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效力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总价,买方**后主张按做低后的价格,也就是网签契约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卖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总价卖出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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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低房价的做法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如买家虽可在契税上节省一些开支,但是日后转让时,却有可能会被征收更多的税费;卖家也有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尴尬情形。 风险一:买家负担加重而违约 合同价以外的部分,都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这会加大买家的负担,由此可能会造成违约并承担责任。 购房者一般会根据手中的资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住宅的总价,但如果碰到做低房价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现金时,往往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当然,有些买家不想错过一次购房机会,同时考虑到自己也能节省一些税费,一般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但这是一步险棋,走得好,能暂时度过难关;如果走不好,则有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并承担违约责任。 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阴阳合同,可视作无效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即使签的是阴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仍然会认为合同有效而要求继续履行。因此买家因为无法付款而造成违约之后,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二:出售房屋税负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转让住宅时的税赋负担。 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 买家日后要出售这套住宅,他要承担 的税费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现在已经加强了不动产交易信息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未来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记录,因此税费一旦从严征收,这些成交记录必将作为纳税依据。 风险三:卖家面临处罚 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被查处,肯定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此外卖家还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协议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 万一有买家“假戏真做”,那么这对卖家来说,将会遭遇噩梦,追讨起来不但耗时,还会耗费巨大精力。 风险四:无法通过“评估关” 做低房价,还会面临无法通过“评估关”的风险,这将会引发连锁反应,并导致交易中断,甚至引起纠纷。 现在房产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评估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评判合同价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双方逃税。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缴税过户之前,都必须经由评估系统审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评估公司重新估价,而后按照评估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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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风险的是卖方,买方没风险,一般都是协商好的才会把价格做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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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时应该有一个合同是真实的成交价,另一个合同才是过税价,如果签了什么协议打起官司来都不好说,! 做低成交价来过税本身就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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