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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时交易中心核价和市场价一样吗?

153****5851 | 2018-09-20 11:43:13

已有5个回答

  • 157****9466

    一般情况报税的价格都比成交价格低 反正做二手房行业这么久 从来没遇到过报税的价格还比成交价高的情况 也许是地方不一样
    不过税费都是国家按政策收的 中介公司的人可以改变政策? 还要收5000的好处费 里面肯定有问题 建议可以到其他中介公司质询下 或者直接到房管局咨询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4:50
  • 133****5383

    未满五年的二手房交易时,税费是以成交价来交的。满五年按照评估价交易。
      买方卖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3]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4:37
  • 157****3009

    房产交易核税是按照成交价与评估价两者之间的较高的来交税的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4:15
  • 145****9457

    房屋买卖时实际成交价是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在办理过户时由于很多税费都与买卖价格有关,以前大多数人都会在合同上以低于成交价格申报过户来逃税,所以房产和税务部门聘请中介评估机构对每个地段的现存房屋进行评估定价,作为**低交易价格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4:05
  • 148****0502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评估价格来决定收费标准,可是现在房屋价格下降,但评估价格没降,与实际成交价相差,这就意味着过户产生的费用过高,给买房人多增加了一些不实际的费用,特别是市区以外的房屋成交价格已低于3千,而评估价格远远高于3千,这种不实际的税费标准给买房人雪上加霜,希望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进行市场调查,调整评估价格,公平、公正地交纳税费。 重新找个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一下.或者直接让地税的帮找个评估机构.相信评估机构不会自砸招牌,成交价格偏低,可能有以下原因:
    1、评估失误;
    2、户主低价售房想早点收回资金;
    3、买卖双方存在利益、亲属关系;
    4、低价合同确保少缴税。
    第1种情况也存在,但可能性较小,其他3中情况较为常见,这时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就会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缴税,即评估价值。

    查看全文↓ 2018-09-20 11:43:44

相关问题

  • 但你需联系到业主。与业主本人一起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全部5个回答>
  • 网签价可以高于过户指导价,也可以低于过户指导价

    全部3个回答>
  • 这些问题建议你**好去咨询一下售楼处,售楼处免费咨询电话:400-750-8888转42803

    全部2个回答>
  • ①房产交易中心是对房产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额进行明确,来维系它的合法性。②房产交易中心主要是负责,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房屋产权的下发,房屋产权过户和缴税,房产的拍卖等。③房产交易中心一个国家组织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房产交易中心在很多的城市都有,是依法设立的固定的组织机构。房产交易中心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是不能参与产权交易的。它只是给交易双方提供场所、设施、交易规则、产权鉴定等。并且作为相关公证保证产权蠢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必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产权才能合法转让,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未经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就属于私下买卖行为,则被视为非法交易,不受法律的保护。

  •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低。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