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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异地贷款

156****3094 | 2018-09-21 01:09:35

已有4个回答

  • 153****1439

    可以,在异地进行贷款。异地贷款涉及两个不同城市之间的业务往来,所以在程序上与一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有所不同。办理异地贷款时,申请人要到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三方协议》等相关表格,然后回到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如实填写后由其出具相关手续;之后,申请人再拿着这些手续回到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

    2、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近一年缴存明细;

    3、办理流程:领表申请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4、办理流程: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5、办理流程:申请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6、办理流程:账户开设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9-21 01:10:35
  • 154****6654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2014年开始实行,但是只能在部分地区可行。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细则内容披露。《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通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可异地贷款。《通知》还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等内容。
      除了放宽公积金缴存年限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在外地购房后,只要提供购房合同、**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8-09-21 01:10:30
  • 155****2996

    可以的 现在有些地方的公积金已经可以异地贷款了 但是你要问你贷款地的公积金中心 认不认你交公积金地方的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8-09-21 01:10:25
  • 135****9742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查看全文↓ 2018-09-21 01:10:21

相关问题

  • 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

    全部5个回答>
  • 2015年9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操作细则:公积金缴存人如需在异地贷款买房,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但截至到2015年11月底吗,这一政策在南京目前还难以操作,真正落地尚待条件成熟。 2014年10月,住建部与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而此次《通知》的出台,将使这一困扰得到解决。 根据《通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按照这一流程,假设无锡市民张先生在无锡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南京工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南京买房。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由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无锡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异地贷款新政何时能在南京落地?南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由于各地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信息协调存在难度,因此在南京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贷款异地买房目前尚难以操作。 此外,根据南京公积金中心本月初公布的数据,由于楼市交易火爆,2015年南京的公积金个贷率已高达110%。公积金“池子”吃紧,本地市民申请贷款尚须“排队”,这也导致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需求。

  •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文件精神,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我州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州购房并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组合贷款)。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所购住房的购房人或不动产权利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 二、所购住房属州中心按揭贷款楼盘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只接受2次内的贷款申请,即在我州或缴存城市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经还清,其中,贷款记录分别按州中心业务系统和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确定; 四、符合中心申请贷款的现行规定。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咨询、受理。申请人向管理部咨询,并持《缴存使用证明》及州中心规定的资料向购房所在地管理部申请贷款,管理部受理后,将《缴存使用证明》扫描件发送至资金营运科,资金营运科向缴存城市中心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核实《缴存使用证明》真实性和完整性,再将核实的《缴存使用证明》回传至管理部。 二、审核、审批。管理部收到《缴存使用证明》后,按中心贷款流程进行初审、复审,贷款发放部进行审批。 三、反馈。资金营运科将审批结果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告知函》反馈到缴存城市中心,以便缴存城市中心对申请人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资金营运科收到《回执》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管理部。 四、签订贷款合同。管理部收到资金营运科的《回执》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即借款人及配偶与管理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条款》、《借款借据》。 五、办理抵押。对按揭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办理;对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贷款的,由担保公司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放款。资金结算科发放贷款。 第四条 贷后管理。资金营运科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按年向缴存城市中心征询借款人公积金个人帐户状态,对个人账户发生转移的,提醒转入城市中心对缴存人(借款人)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和记录。借款人还款出现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时,中心通知缴存城市中心扣划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第五条 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对我州缴存职工在州外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对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者出具《缴存使用证明》。资金营运科统一出具此证明并对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标识。当申请人工作调动、个人账户发生转移时,管理部应及时上报资金营运科,资金营运科告知贷款城市中心和转入城市中心,以便贷款城市中心和转入城市中心对申请人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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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2014年开始实行,但是只能在部分地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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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余杭分中心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一、办理条件 1、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购买余杭区个人自住住房,可以向余杭分中心申请办理浙江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2、浙江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二、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余杭职工去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余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公积金窗口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