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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呀?

146****5183 | 2018-09-24 01:04:28

已有4个回答

  • 152****3055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查看全文↓ 2018-09-24 01:05:11
  • 153****2270

    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避免了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能够**大限度的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8-09-24 01:05:05
  • 151****0687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一楼部分错解。汽车与机器设备一样,都是动产抵押,不是动产质押,现在基本没有人把汽车放银行,银行也犯不着,抵押新汽车的权利凭证是汽车合格证,但这个合格证代表的是不可为债权人占有的汽车。如果拿去当铺,车放那儿,没去相关部门办登记手续,貌似抵押,其实是典当存放行为,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债权有据可依者可受法律保护。
      存货有些特殊,可以质押也可以抵押,质押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帮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借款人还了钱去凭银行出仓单领货,抵押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但理论和实践认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自行监管存货的普遍能力,所以目前我国存货的担保一般是采取质押方式。如果将标准仓单拿去银行等金融机构作融资,这标准仓单是谁认领、谁提货都可以的,所以是质押,但也要经过具体实物交易的监管机构认可才行,不能你把标准仓单给我、我就借钱给你。

    查看全文↓ 2018-09-24 01:04:56
  • 131****0840

    招行接受产品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要求已办妥产权证明,可以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具体农民房/拆迁房/自建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能否申请贷款,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咨询。

    质押贷款可接受质押的质物:
    可接受质押的质物: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

    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质物质押。

    一般质押贷款的授信期限**长不超过5年,单笔贷款或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若贷款用途为留学贷款的,单笔贷款或授信额度期限**长不超过6年(含)。质押贷款金额:**低不得低于5万元,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具体您的可贷款金额,需由网点结合质押物金额以及您的综合情况审批之后确定,您可以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查看全文↓ 2018-09-24 01:04:47

相关问题

  •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押需要转移占有。通俗的讲就是抵押你不需要把东西给别人,质押你要把东西给别人,抵押一般要办理登记,不动产的抵押办理登记后才生效,质押一般来说交付就生效,特殊的质押,如应收账款等也要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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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抵押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等,但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也可以是动产,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或者知识产权等一些特殊权利。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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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抵押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等,但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也可以是动产,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或者知识产权等一些特殊权利。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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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是: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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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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