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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再婚,和老伴生活了20年。去年老伴死了,留有遗嘱把房子给儿子。现在他儿子要收回房子,请问我怎么办?

142****2588 | 2018-09-25 15:59:13

已有3个回答

  • 157****6199

    就目前来看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9-25 16:01:41
  • 142****7466

    可以争取,要求居住。

    查看全文↓ 2018-09-25 16:01:22
  • 154****2264

    你母亲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如果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2018-09-25 16:01:12

相关问题

  • 1、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可能办不下来;所有有继承权的人,老伴、子女,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公证时,除老伴外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应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老伴,就可以把房产过户到老伴名下。 )2、老伴起诉子女,确权之诉,子女放弃继承,拿到法院的确权判决直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3、老伴起诉子女,法院调解,拿到调解协议,到房产局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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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伴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若买卖的话再办理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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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要看母亲的想法了 因为那套房子是母亲和儿子的共同财产 所以要经过母亲的同意才能把房子的过户到儿子的头上 至于过户 简单的很 拆迁后也能的 毕竟那还是有你的房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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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利人去世的如无生前遗嘱处分该财产那么应进入法定继承。即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如题所述问题应由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参考《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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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看:第一房屋产别,公产或是企业产或是小产权或是私产,各种产权有各自的规定,公产继承需要同户籍人在承租人死前共同居住1年以上,否则国家收回;企业产及小产权依照企业和大队规定办理;私产可以到所属房管局按照继承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若产权人或承租人健在,不需要配偶的身份证明即可过户,若已经死亡则按第一点继承相关规定办理。你所指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具体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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