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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36****3978 | 2018-09-25 20:57:27

已有5个回答

  • 151****5909

    属于共同财产。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共同财产,但也应当注意,只在结婚后的这段时间内的那部分才属共同财产,结婚前的那段时间内的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8-09-25 20:58:24
  • 135****5215

    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住房公积金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1、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9-25 20:58:19
  • 131****1159

    小刘和小徐结婚5年后于去年离了婚。离婚没几天,小刘听说小徐的单位为每位职工都交纳了住房公积金。于是便又向小徐要求分割公积金。小徐承认自己名下有3万余元的公积金,但认为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小刘能分割这3万余元的公积金吗?郑州离婚律师答疑: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般为职工工资的5%到12%。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而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刘是有权分割这3万余元的公积金的。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离婚后才发现有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的,是完全可以再次起诉的。

    查看全文↓ 2018-09-25 20:58:14
  • 131****9167

    编辑同志:我与钟某感情破裂协商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却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钟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现有2.6万元的存储余额,我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钟某却以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为由拒绝分割。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读者 肖琳肖琳读者: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你反映的情况看,2.6万元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虽然是在钟某的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9-25 20:58:08
  • 136****71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能够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情况中没有离婚,所以住房公积金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当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全文↓ 2018-09-25 20:58:02

相关问题

  •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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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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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共同财产。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共同财产,但也应当注意,只在结婚后的这段时间内的那部分才属共同财产,结婚前的那段时间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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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大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越来越关心。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算不算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呢?夫妻离婚后哪些是财产要共同分割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对于打离婚官司来说很重要,其实可能大多数夫妻只有离婚时才会关心财产问题,很多在办理离婚官司时很多夫妻都不知道哪些是共有财产,那么这样就很可能造成我们自身权益受到损失。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夫妻的共有财产应该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直接指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根据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如若夫妻二人离婚,住房公积金也要被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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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公积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所以就算离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扩展资料案例:汪女士和章先生结婚后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章先生经济上比较困难,30万元的**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为汪女士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故房产证办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现在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离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法院认为,虽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款,但是把房子登记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个人财产出资对对方的赠与,所以涉案房屋按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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